【招标信用】青铜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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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青铜峡市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青铜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e999a187f0199c6df768279e3
二、项目名称: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1: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
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116号
被投诉人2: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君晟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天下5号楼518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10-09
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017)的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2025年10月30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11月3日对该项目提出质疑,青铜峡市教育局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对该项目进行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对该项目投诉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中标供应商宁夏君晟科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确实显示“电气布线、供电系统”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电气布线用线材情况的说明函》中描述的“本项目电气布线施工环节中所使用的全部电线,并非由我司(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相关内容,也可证实上述事实。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本次投诉“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017)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e999a187f0199c6df768279e3
二、项目名称: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1: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
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116号
被投诉人2:宁夏德通聚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君晟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天下5号楼518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10-09
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017)的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2025年10月30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11月3日对该项目提出质疑,青铜峡市教育局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对该项目进行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对该项目投诉依法受理并进行了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中标供应商宁夏君晟科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确实显示“电气布线、供电系统”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电气布线用线材情况的说明函》中描述的“本项目电气布线施工环节中所使用的全部电线,并非由我司(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相关内容,也可证实上述事实。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本次投诉“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青铜峡市第八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理化生教学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WZ)002017)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青铜峡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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