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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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报名邮箱:3991368984@qq.com)获取磋商文件,于2025年12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DHY-2025030
项目名称: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一标段:338300元;二标段:104950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338300元;二标段:104950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一标段: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维修改造装修装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维修改造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一标段:工期30日历天;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按5%扣除)
(2)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按8%扣除)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按8%扣除)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
二标段: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5)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磋商文件)。
(6)按照财库〔2022〕35 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 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7)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 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4)、(5)、(6)、(7)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其它资格要求:
一标段需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03至2025-12-10,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邮箱:3991368984@qq.com)
方式:邮箱报名3991368984@qq.com(报名表自制,需包含: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报名日期等,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条件中资料1-3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邮箱内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东门灵白路45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东门灵白路4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北侧80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东门灵白路45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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