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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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方式:邮箱提交报名表后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确定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sptjcy@163.com进行审核,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磋商文件领取人:***,联系电话: 0955 -765680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0955 -7656800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8日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共一个标段 | 物业服务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方式:邮箱提交报名表后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确定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sptjcy@163.com进行审核,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磋商文件领取人:***,联系电话: 0955 -765680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2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0955 -7656800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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