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司法局新媒体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银川市司法局新媒体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司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司法局新媒体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司法局新媒体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ZX-ZC-202509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
6.采购需求:新媒体第三方技术服务,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等,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符合相关规定。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邮箱形式获取。
方式:将报名资料及确认报名回执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xzcgczxyxgs@163.com,代理机构会在报名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情况反馈,报名成功后以邮箱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周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B座写字楼十八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B座写字楼十八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递交报名资料方式:
电子邮件递交: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及“确认报名回执表”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未注明以上内容的报名资料视为无效资料,无论报名是否成功,都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电子邮件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未及时关注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等问题,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确认或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联系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会在递交当天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未收到反馈内容,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递交资料的电子邮箱:nxzcgczxyxgs@163.com。
3.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如下:
3.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3.2确认报名回执表(盖章后的扫描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为逐页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24时00分。
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磋商公告发布平台的“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司法局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B座写字楼十八楼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确认报名回执表.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司法局新媒体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ZX-ZC-202509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
6.采购需求:新媒体第三方技术服务,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等,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符合相关规定。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邮箱形式获取。
方式:将报名资料及确认报名回执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xzcgczxyxgs@163.com,代理机构会在报名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情况反馈,报名成功后以邮箱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周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B座写字楼十八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B座写字楼十八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递交报名资料方式:
电子邮件递交: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及“确认报名回执表”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未注明以上内容的报名资料视为无效资料,无论报名是否成功,都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电子邮件信息,如因供应商自身未及时关注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等问题,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确认或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联系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会在递交当天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未收到反馈内容,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递交资料的电子邮箱:nxzcgczxyxgs@163.com。
3.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如下:
3.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3.2确认报名回执表(盖章后的扫描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为逐页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24时00分。
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磋商公告发布平台的“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司法局
联系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华商厦B座写字楼十八楼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确认报名回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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