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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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
二、招标编号:NXBH-GC-2025-008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五、废标原因: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质疑函,质疑函内容为: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聪有在建项目(贺兰县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项目一标段 计划工期为349日历天)。我单位收到质疑函后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送调查函,经调查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聪有在建项目,自愿放弃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宁夏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燕子慧有在建项目(隆德县渝河河道防洪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自愿放弃本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确定,本标段重新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隆德县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优山美地13号楼5号营业房
联系人:***
电 话:***
宁夏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
二、招标编号:NXBH-GC-2025-008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五、废标原因: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质疑函,质疑函内容为:隆德县中片区供水工程施工九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聪有在建项目(贺兰县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项目一标段 计划工期为349日历天)。我单位收到质疑函后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送调查函,经调查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聪有在建项目,自愿放弃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宁夏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燕子慧有在建项目(隆德县渝河河道防洪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二标段,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自愿放弃本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确定,本标段重新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隆德县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优山美地13号楼5号营业房
联系人:***
电 话:***
宁夏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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