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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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4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42号
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同地(G)[2025]-18号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同地(G)[2025]-18号:1.本宗地为县城中心区集中拆迁安置用地,住宅建筑面积的9%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安置房(住宅)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详见同自然资源规条字〔2025〕021号)。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3.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3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5]-19号:1.本宗地为县城中心区集中拆迁安置用地,2160平方米营业房由政府回购用于安置,回购价格为:安置房(商业)控制在3600元/平方米以内(详见同自然资源规条字〔2025〕022号)。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3.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5]-20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5]-21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出让人地址:同心县长征东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42号
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使用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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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R)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 (L) | |||||||||||
同地(G)[2025]-18号 | 位于清水湾C区西侧,思源小学北侧 | 14633平方米(合21.95亩) | 商住用地-其中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10% | 1.0< R ≤1.8 | JM≤30 | L≥30 | 净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370.55 | 2,370.55 | 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 2025年11月19日16时30分 | 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 | ||
同地(G)[2025]-19号 | 位于豫海北街西侧,清水湾D区北侧 | 6831.4平方米(合10.25亩) | 商服用地 | R≤2.0 | JM≤50 | 净地 | 40年 | 993.97 | 993.97 | 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 2025年11月19日16时30分 | 2025年11月21日09时10分 | |||
同地(G)[2025]-20号 | 位于下马关镇白家滩村、申家滩村、郑儿庄村、陈儿庄村、窖坑子村、三山井村、马高庄乡白阳洼村、马高庄村 | 17746平方米(合26.62亩) |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R≤0.8 | JM≤40 | 净地 | 25年 | 159.72 | 159.72 | 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 2025年11月19日16时30分 | 2025年11月21日09时20分 | |||
同地(G)[2025]-21号 | 丁塘镇八方村 | 31291平方米(合46.94亩) | 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 R≤0.8 | JM≤40 | 净地 | 50年 | 375.49 | 375.49 | 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 2025年11月19日16时30分 | 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同地(G)[2025]-18号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同地(G)[2025]-18号:1.本宗地为县城中心区集中拆迁安置用地,住宅建筑面积的9%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安置房(住宅)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详见同自然资源规条字〔2025〕021号)。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3.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3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5]-19号:1.本宗地为县城中心区集中拆迁安置用地,2160平方米营业房由政府回购用于安置,回购价格为:安置房(商业)控制在3600元/平方米以内(详见同自然资源规条字〔2025〕022号)。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3.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5]-20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同地(G)[2025]-21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2.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用途建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出让人地址:同心县长征东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2025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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