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原县公安局禁毒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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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海原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禁毒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名登记表.pdf
海原县公安局禁毒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FX-2025-CG-34号
2.项目名称:海原县公安局禁毒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需求:海原县公安局禁毒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 :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上述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发送至邮箱1354231598@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
地点: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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