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采暖改造(空气能热源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固原市 发布日期:2025-10-14

【招标公告】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采暖改造(空气能热源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固原市 采购单位 西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采暖改造(空气能热源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采暖改造(空气能热源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采暖改造(空气能热源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NXSH-2025-(CG)04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00
5.最高限价(如有):***.00元
6.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采暖改造(空气能热源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暖改造(空气能热源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
详见采购需求
***.00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8.合同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投标人须进行“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查询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邮箱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10-14至2025-10-2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次招标公告在《惠泽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方式:邮箱报名(2586984063@qq.com)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24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10-24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和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格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版)以邮件形式发往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586984063@qq.com(邮件中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报名接收后,工作人员发送磋商文件。注: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2.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报名表.docx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地址:固原市西吉县滨河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西门357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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