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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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D640303-20250716094641255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鹏莱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以东银川江宁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15号楼1013室
被投诉人1: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 007 号
被投诉人2: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 39 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07-29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5NCZ(WZ)001183于2025年7月29日由宁夏鹏莱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鹏莱工贸”)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后,投诉人宁夏鹏菜工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和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于2025年8月11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我局审查后,于8月22日,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我局依法就相关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加强市场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认真整改后重新开展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D640303-20250716094641255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鹏莱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以东银川江宁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15号楼1013室
被投诉人1: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 007 号
被投诉人2: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 39 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07-29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九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5NCZ(WZ)001183于2025年7月29日由宁夏鹏莱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鹏莱工贸”)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后,投诉人宁夏鹏菜工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和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于2025年8月11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我局审查后,于8月22日,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我局依法就相关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加强市场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认真整改后重新开展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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