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5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三标段)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5-09-12
【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5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三标段):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5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三标段)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5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三标段)
(招标编号:NXYQ-2025099)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5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项目
(二、三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元,
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二标段:2025年11月30日前
提交工作总结、优良案例及现场培训视频及图片等相关材料;三标段:2025年11月30日
前提交工作总结、优良案例等相关材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二标段:帮扶1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餐饮服务与食品生产),预
算金额:80000.00元; (003)三标段:帮扶14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材化
工及家居、新媒体行业),预算金额: 12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二标段:帮扶1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餐饮服务与食品生产),预
算金额: 80000.00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
料;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
料;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
料;
3.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
相应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参与木项目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7供应商须具有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且有效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若供应
商为二级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业务授权书。
3.8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日外,为采购项日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003三标段:帮扶14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材化工及家居、新媒体行
业),预算金额:120000.00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
料;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
料;
3.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
料;
3.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
相应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7供应商须具有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且有效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若供应
商为二级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业务授权书。
3.8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日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1日12时30分到2025年09月18日23 时59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送邮件至NXYQZB@163.com,
并在邮件主题或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锦绣河畔1号
楼国际大厦14层140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锦绣河畔1号
楼国际大厦14层1402)
七、其他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
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补充)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
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
其后果自行承担。
3.如需答疑请在工作日9:00-12:00; 14:30-18:00(北京时间)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亲水大街路口红宝锦绣国际大厦14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NXYQZB@163.com
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乙少日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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