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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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X-QT-GX-2025-016)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概况: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是以煤为原料年产“44万吨合成氨、70
万吨尿素、30万吨甲醇”产品的煤化工企业。招标人气化车间现有3台85m³/h水煤浆气化
炉(两开一备),24小时连续运行生产,每天产生气化粗、细渣量约为600t,年总产生量约17
万吨,招标文件中气化渣的产生量为预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产生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气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项目(第二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3.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自行处置资质:若投标人自行负责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须提供其拥有的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项目或合规填埋处置场所的以下有效环保文件:
(1)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件 (4)排污许可证。上述文件应确保其处置活动符合国家及地
方现行环保法规与标准。
3.3委托处置资质: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固体废物最终处置,须提供该第三方处置单位
的以下有效资质文件:
(1)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6)与投标人签订的、明确固体废物(特别是气化渣)处置内容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气化渣或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处置的相关业绩(包括自行处置或委托第三方处置业绩)。须至少提供一份满足以下
条件的合同作为证明:
合同内容:明确体现气化渣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内容。
合同履行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需达到10个月及以上。
证明要求:
投标时须单独提供该合同的原件以备核验。
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完整无缺页。
未提供合同、或提供的所有合同被认定为不真实、不完整(含缺页)或不清晰的,其投标
将被否决。
3.5商业信誉与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资质;
处于停业整顿状态;
被取消投标资格;
财产被接管、冻结;
进入破产程序。
3.6财务资质证明(二选一):
选项一: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基本账户证
明文件。
选项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个完整会计年
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3.7关联关系限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信用核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谢绝其投标。
3.9信用核查(行贿犯罪):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存在相
关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10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运输合规承诺: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吨标准
进行装载,确保运输车辆装载量符合要求,杜绝超载或欠载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6日09 时00分到2025年09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将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入
身份证、联系方式(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完整并清晰可辨的身份证明资
料,发送到招标人邮箱(nxhnhxzbb@vip.163.com)。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身份和
联系方式明确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七、其他
7.1本项目服务要求:
投标人须采用气化粗渣不得落地的方式及时安排运输车辆在招标人气化粗渣排放处进行接
运,将粗渣直接排入运输车辆,不得因接运不及时对招标人气化车间区域造成环保污染;
同时,投标人需用装载机对气化车间产生细渣从渣房中转运至招标人临时渣场进行控水,待
细渣控水合格后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及转运出厂,不得对招标人厂区及运输道路造成环保污
染当招标人气化车间产生的细渣在满足渣不落地的接运条件后,投标入须按招标人要求安
排车辆采用渣不落地的方式直接接运;
(3)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气化车间渣场、渣房、渣场周边地沟、渣房内地沟区域、厂区内途
经道路的环境卫生进行及时清理,确保符合招标人环保要求;
(4)因特殊原因(包含招标人原因、极端天气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不能及时将气化
渣直接转运出厂的,投标人需要将气化渣转运至招标人厂内临时渣场所涉及到二次转运产生
的所有服务,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可采用四桥自卸车等运输车辆对招标人气化车间生产运行产生的气化渣进行装
运,但投标人不得在招标人厂区内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篷布;
(6)投标人负责固体废弃物转运、利用、处置工业固体的管理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招标人;
(7)投标人处置场所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建设产
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要求,不得向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8)投标人用于转运气化渣的车辆进入招标人厂区后,须严格遵守厂区管理规范,服从现
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车辆驾驶人员应自觉维护厂区交通秩序,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按指
定路线行驶、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在指定范围外行驶或停靠。
7.2本项目作业人员及车辆机具的要求:
(1)作业人员要求男性,身体健康,作业人员年龄18-55岁,须熟练掌握装载机(50型)
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的驾驶及操作,持有国家规定的符合类型的驾驶执照;
(2)投标人需配备满足招标人现场收集洒落的气化渣、打扫卫生(清扫工具由投标方自备)
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须为本招标业务设立项目部,项目部须设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4)车辆机具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人服务项目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机具
(如四桥自卸车、双桥自卸车、装载机等,且车辆为全封闭状态),且运输车辆须加装可以
正常使用的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辆的车厢需实现全密闭,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杜绝滴
水、漏渣现象,确保招标人产生的气化渣及时的综合处置、装卸和运输,满足招标人的正常
安全运行需要。必要时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增加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处置方式:投标人需对招标人生产运行产生的气化渣进行100%综合利用处置;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招标人具有合适的综合利用处置条件或渠道时,招标人也可对气化渣进行综合
利用处置。
7.4综合利用处置要求:依据《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政府文件要求,明确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
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和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
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以及运用于道路建设、工业场地平整,矿井、矿坑
等采空区中充填或回填和相关技术研究。
7.5本项目的工作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
司气化车间渣场。
7.6合同服务期: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履行,履行期限为12个月;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
(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函件)形式指定合同实际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时间相应调整为起始日
期加12个月届满之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nxhnhxzbb@vip.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囚RsZ (盖童)
(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函件)形式指定合同实际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时间相应调整为起始日
期加12个月届满之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nxhnhxzbb@vip.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囚RsZ (盖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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