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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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固原市 | 采购单位 | 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招标,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XSH-2025-(CG)030
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需求和说明
预算金额:***.00元
二、采购人: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
三、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西门357号营业房
联系人及电话:张 昊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8日至08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邮箱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2.报名时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以扫描件的形势发送至报名邮箱(1191509517@qq.com)。(注:报名扫描件须加盖鲜章并清晰可见)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08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西门357号营业房)。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2.磋商地点: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西门357号营业房)。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公告发布媒体: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十一、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招标,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XSH-2025-(CG)030
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需求和说明
预算金额:***.00元
二、采购人: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
三、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西门357号营业房
联系人及电话:张 昊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8日至08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邮箱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2.报名时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以扫描件的形势发送至报名邮箱(1191509517@qq.com)。(注:报名扫描件须加盖鲜章并清晰可见)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08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西门357号营业房)。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2.磋商地点: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西门357号营业房)。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公告发布媒体: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
十一、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宁夏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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