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城南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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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珐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城南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城南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HY-2025-013)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吴忠市城南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
有资金2694万元,招标人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生态修复、岸坡生态修复、再生水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其
中种植水生植物2.5万平方米、岸坡生态修复11.65万平方米、新建供水管网31公里,新
建生态挡土墙、透水混凝土园路、安全护栏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吴忠市城南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吴忠市城南水系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
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
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5日08时00分到2025年08月1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8月12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企业资料发送至宁夏珍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邮
箱进行登记,邮箱地址: (nxhy8765680@163.com)。登记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
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登记成功后统一以邮件
的形式发送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投标单位,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503-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503-5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城南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
<2025>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海绵城市
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和市财政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利通区城区南部,牛家坊民俗文化村北部,北邻金积大道、南接梁涝路、西
起同心街、东至利红公路;
项目概况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生态修复、岸坡生态修复、再生水利用和基础设施建
设,其中种植水生植物2.5万平方米、岸坡生态修复11.65万平方米、新建供水管网31公
里,新建生态挡土墙、透水混凝土园路、安全护栏等;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
附图等)、施工设计等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
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
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8月12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企业资料发送至宁夏珐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进行登记,
邮箱地址: (nxhy8765680@163.com)。登记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
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
人资格证书等,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登记成功后统一以邮件的形式发送招
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投标单位,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
证金。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
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
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见面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6日上午09时00
分,开标地点为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503-5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
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
6.2 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根
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滨河路树木园内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珐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4号楼A座503-3室
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8月5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清宁河管理所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滨河路树木园内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37323782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珐珀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4号楼A座503-3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nxhy876568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L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JUUn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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