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直接选定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石嘴山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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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石嘴山市 |
采购单位 |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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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框架协议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SZS)001032 |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框架协议名称:石嘴山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车辆加油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
框架协议编号:20250601KJXYDD000002 |
框架协议分包名称::石嘴山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车辆加油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_包1 |
二、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成交金额(元)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连心桥下大汝路19号善道集团4楼 | *** | *** | |
三、主要标的及中标(成交)信息 |
服务类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价 | 石嘴山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车辆 加油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为石嘴山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提供加油服务。 | 1.质量要求 依据相关要求,车辆加油服务项目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区)、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 (2)入围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为国家定点炼油厂生产的汽油和柴油,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并向采购人提供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2.计量设备要求 对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依法定期检验检测,并按期提供经法定的计量检验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证书及资料。 3.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原则上应提供每天24小时加油服务。 (2)入围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须提供宁夏区内所辖入围供应商的加油站明细表(列明所辖入围供应商的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所辖加油站位置图。 (3)入围供应商应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在全区油市供应发生波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务车辆不受影响。 (4)入围供应商应具有使用全区通用的加油卡加油功能和完备的支付系统(加油卡或电子卡业务),可实现联网统计、结算,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报表,配合采购人实现车辆加油信息化管理。支付系统支持消费明细查询、线上充值、副卡分配等相关功能,并同时提供客户线上自助操作的服务。在系统管理中,支持油卡限油品、限车号、限站点、提供单卡消费明细、消费日起90天内的视频信息查询等功能。严禁持卡散装加油、持卡套现或购买非油类物品。 (5)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业务需求及规定提供办卡、增卡、补(换)卡、挂失、退卡及业务咨询服务。加油卡可包括主卡、副卡及机动应急卡。主卡为管理卡,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及机动应急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不可用于加油;副卡为每车1张,限车号使用,只可用于加油;机动应急卡适用于无牌照工作车辆及卡片丢失后补(换)卡期间车辆应急加油;各副卡实现密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6)入围供应商企业内部应明确职责分工,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及各加油站信息。对加油的采购人车辆建立专门的车辆加油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户管理,定期传递信息,核对账卡,提供资料、协调工作、汇总加油明细数据等,做好跟踪服务。 (7)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应及时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知悉后,须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8)入围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各采购人在合同价格基础上有权参加并享受其优惠,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采购人因更换加油服务单位、供应商退出征集或本项目框架协议服务期满等情况,要求退还卡内余额的,原加油服务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卡内余额。若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点信息变动(例如位置变动、加油站增减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联系征集人备案,征集人及时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10)入围供应商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采购人的监管。 (11)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火及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供应商自身消防安全措施不健全造成安全事故、伤亡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入围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在特殊天气、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保障加油服务的应急预案。 (13)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的,入围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 | 2025-05-09 00:00:00 | 1.质量要求 依据相关要求,车辆加油服务项目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区)、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国家有新的强制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1)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油品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油品齐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正规供货渠道等及质量保证措施。 (2)入围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为国家定点炼油厂生产的汽油和柴油,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并向采购人提供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2.计量设备要求 对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依法定期检验检测,并按期提供经法定的计量检验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证书及资料。 3.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原则上应提供每天24小时加油服务。 (2)入围供应商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加油站点,布局合理。须提供宁夏区内所辖入围供应商的加油站明细表(列明所辖入围供应商的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所辖加油站位置图。 (3)入围供应商应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在全区油市供应发生波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务车辆不受影响。 (4)入围供应商应具有使用全区通用的加油卡加油功能和完备的支付系统(加油卡或电子卡业务),可实现联网统计、结算,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报表,配合采购人实现车辆加油信息化管理。支付系统支持消费明细查询、线上充值、副卡分配等相关功能,并同时提供客户线上自助操作的服务。在系统管理中,支持油卡限油品、限车号、限站点、提供单卡消费明细、消费日起90天内的视频信息查询等功能。严禁持卡散装加油、持卡套现或购买非油类物品。 (5)入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业务需求及规定提供办卡、增卡、补(换)卡、挂失、退卡及业务咨询服务。加油卡可包括主卡、副卡及机动应急卡。主卡为管理卡,用于增减副卡数量、资料变更、对副卡及机动应急卡进行资金分配划转及查询所有副卡加油信息等,不可用于加油;副卡为每车1张,限车号使用,只可用于加油;机动应急卡适用于无牌照工作车辆及卡片丢失后补(换)卡期间车辆应急加油;各副卡实现密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6)入围供应商企业内部应明确职责分工,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及各加油站信息。对加油的采购人车辆建立专门的车辆加油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户管理,定期传递信息,核对账卡,提供资料、协调工作、汇总加油明细数据等,做好跟踪服务。 (7)采购人在加油、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应及时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知悉后,须在24小时内派人界定原因,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 (8)入围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各采购人在合同价格基础上有权参加并享受其优惠,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采购人因更换加油服务单位、供应商退出征集或本项目框架协议服务期满等情况,要求退还卡内余额的,原加油服务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卡内余额。若入围供应商所辖加油站点信息变动(例如位置变动、加油站增减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联系征集人备案,征集人及时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10)入围供应商应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采购人的监管。 (11)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火及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供应商自身消防安全措施不健全造成安全事故、伤亡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入围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在特殊天气、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保障加油服务的应急预案。 (13)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车辆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的,入围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 | 97 | |
四、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 |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沙湖大道20#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 |
联系方式:0952-2688612 268861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王雅 杨曦 |
电话:0952-2688612 2688616 |
代理机构: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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