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2025年给排水第一批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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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房建公寓段2025年给排水第一批专项整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2025年给排水第一批公告
招标编号:GCPYF-YCFJ2025PS
1. 招标条件
根据按照集团公司《兰州局集团公司零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兰铁计统〔2024〕37号)、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兰铁财函(2025)39号)、《银川房建公寓段关于下达 2025 年财务预算的通知》(银房财函〔2025〕7号)等文件要求,银川房建公寓段2025年给排水第一批专项整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银川房建公寓段2025年给排水第一批专项整治项目。
2、项目地点:银川房建公寓段管辖各站区。
3、工期要求: 120天
4、标段划分:本项目工划分为3个标段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共23个项目,划分3个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3)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培训考试合格的技术工人,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投标人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3.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8日18:00分至2025年8月3日18:00分,在zjoe2000@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0738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房建公寓段
招标人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兴州北街中段10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GCPYF2025@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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