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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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同心县教育局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牛肉、鸡蛋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宁夏伊杨沁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D640324-20250414153256108
二、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牛肉、鸡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伊杨沁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
被投诉人1:同心县教育局
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银平西街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相关供应商:宁夏正林牛羊肉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同心县清水湾农贸市场D-1-2号营业房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04-15
投诉事项1:评标结果存在严重不公。具体表现为我司报价最低,应得满分30分,技术标响应情况、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退换货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卫生防疫方案与措施、服务能力等方面均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成熟措施,然而得分为48.86-50.14之间,均远低于其他中标单位,导致我司最终未能中标。
投诉事项2:评标过程不透明。我司要求公开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响应情况、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退换货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卫生防疫方案与措施、服务能力1、服务能力2的打分明细。评标过程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我司对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存在严重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经查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本案相关证据证实,该项目确定中标结果时以及投诉人提出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均依法告知了投诉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存在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情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结合本案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D640324-20250414153256108
二、项目名称:同心县教育局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牛肉、鸡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伊杨沁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
被投诉人1:同心县教育局
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银平西街
被投诉人2: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15楼
相关供应商:宁夏正林牛羊肉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同心县清水湾农贸市场D-1-2号营业房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04-15
投诉事项1:评标结果存在严重不公。具体表现为我司报价最低,应得满分30分,技术标响应情况、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退换货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卫生防疫方案与措施、服务能力等方面均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成熟措施,然而得分为48.86-50.14之间,均远低于其他中标单位,导致我司最终未能中标。
投诉事项2:评标过程不透明。我司要求公开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响应情况、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退换货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卫生防疫方案与措施、服务能力1、服务能力2的打分明细。评标过程的透明度直接关系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我司对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存在严重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经查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本案相关证据证实,该项目确定中标结果时以及投诉人提出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均依法告知了投诉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存在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情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结合本案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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