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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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评审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HZ-20250028
二、联系人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牛科长 0955-706269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420号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国彬、田荣 0951-5671985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703室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 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7) 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八、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时间:2025年7月8日 至2025年7月10日9:0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地点:邮箱获取(haozebidding@163.com)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方式: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本公司邮箱获取电子评审文件
九、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4:30时(逾期送达的评审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评审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4:30时
评审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平台(水镇平台)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综合评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综合评审公告期限:2025年7月8日 至2025年7月10日(公告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1] 报名表1.docx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HZ-20250028
二、联系人信息: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牛科长 0955-7062699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420号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国彬、田荣 0951-5671985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春天大厦703室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 |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项目 | 1批 |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系统;详见项目需求。 | 120000.00元 | 其他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投 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书 (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7) 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八、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时间:2025年7月8日 至2025年7月10日9:0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地点:邮箱获取(haozebidding@163.com)
获取综合评审文件的方式: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本公司邮箱获取电子评审文件
九、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4:30时(逾期送达的评审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评审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4:30时
评审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卫平台(水镇平台)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综合评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综合评审公告期限:2025年7月8日 至2025年7月10日(公告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1] 报名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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