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NCZ001797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的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2025NCZ001797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的采购需求: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5NCZ001797 | 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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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的说明.doc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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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4.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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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1 | A02320100-手术器械 | 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 | 批 | 1 | ***.00 | 否 | 标的1-手术器械:一、等离子手术设备 1.具备液晶触摸显示屏。 2.具备汽化切割、消融凝血等功能,切割功率≤360W;止血功率≤100W;时间可调或0档不计时。 3.汽化切割输出频率≥100KHz;凝血消融输出频率≥450KHz。 4.主机具有各种手术刀头识别和保护功能。 5.主机具有自动检测刀头和附件连接功能,并具备连接错误报警功能。 6.双脚踏控制。 7.工作温度:40-70℃,消融、温度:40~60℃,切割温度:40~70℃。 二、手术动力装置 1.恒速驱动控制系统,负载转速误差:±10%。 2.具备电机自动识别功能。 3.双动力输出接口。 4.彩色液晶屏≥7寸。 5.具备系统自诊断和保护技术。 6.具有刀具识别功能。 7.运行参数可调,脚踏开关具有无级变速控制功能。 8.脚踏开关1个 9.线长≥3m。 10.具备磁感应传感器控制技术。 11.底座高度≥45mm。 12.IPX8防水等级,防滑、防侧翻。 13.微电机2支 13.1.标准接口,可高温高压消毒。 13.2.高速电机马达,输出功率达≥100W。 13.3.自动风冷技术,工作最高温度<40℃。 13.4.输出速度为0-40000r/min,脚踏控制无级调速。 14.磨钻头2个 14.1.具有球形、柱形等形状。 14.2.有效长度系列:110mm等(各家提供各自长度参数)。 14.3.外刀管直径:≥4.5mm,磨削无振动。 14.4.刀具头部具有弯曲角度0—36°无级调节功能。 15.脊柱磨手柄1支 15.1.电缆线长度≥3m。 15.2.单向转:8000~25000r/min。 15.3.可高温灭菌。 三、手术器械 16.扩孔器,直径≥5mm,2支; 17.扩孔器,外径≥7mm,2支; 18.扩孔器,外径≥9mm,2支; 19.扩孔器,外径 ≥11mm,2支; 20.扩孔器,外径 ≥13mm,2支; 21.扩孔器,外径 ≥15mm,2支; 22.扩孔器,外径 ≥5mm,2支; 23.骨用牵开器,半套管牵开器外径 ≤60mm,2支; 24.骨用牵开器,半套管牵开器外径 ≤70mm,2支; 25.骨用牵开器,半套管牵开器外径≥80mm,2支; 26.神经剥离子,≥5°,2支; 27.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1.5mm,2支; 28.剥离器2支; 29.打入器,2支; 30.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直径≤6mm,2支; 31.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直径≥8mm,2支; 32.脊柱手术用神经拉钩,直径≥10mm,2支; 33.骨刀,三角型,刃宽 ≤3mm,2支; 34.骨锤,2 个; 35.骨铰刀,直径≥10mm,2支; 36.骨刀,直型,直径≥7mm,2支; 37.骨刀,前弯,直径≥7mm,2支; 38.骨刀 ,方角刀,直径≥4mm,2支; 39.骨刀 ,弯角刀,直径≥4mm,2支; 40.刮匙,前弯带齿,直径≥3mm,2支; 41.刮匙,前弯带齿,直径≥7mm,2支; 42.椎板咬骨钳,直型,直径≥2.0,刃口角度≥90°,长度≥180,2支; 43.椎板咬骨钳,弧型,直径≥4.0,刃口角度≥130°,长度≥180,2支; 44.椎板咬骨钳,直型,直径≥3.0,刃口角度≥130°,长度≥180,2支; 45.椎板咬骨钳,直型,直径≥4.0,刃口角度≥130°,长度≥180,2支; 46.椎板咬骨钳手柄,2个; 47.髓核钳,弯头平口,直径≥2mm,2支; 48.髓核钳,平口,直径≥3mm,2支; 49.髓核钳,平口,直径≥4mm,2支; 植骨漏斗,≥8mm,2支;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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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
履约保证金
5%
甲方责任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且乙方已按本合同8.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9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乙方责任
乙方提供终生维修、维护服务,保修期后乙方保证只收取配件成本费,不得收取人工费。乙方负责操作使用人员免费现场技术培训,包括方法、设备基础知识、疑难问题和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等培训,保证甲方使用人员熟操作练操作,并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人员能熟练操作,并进行简单故障的判断和处理。乙方须承担本条项下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索要。如乙方培训不到位,导致无法达到培训目的的,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能在十日内纠正的,甲方可自行寻求第三方的培训,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完成后负责调试,提供安装调试报告和有关测试数据,按照合同配置文件技术指标、国标或国际标准检验、验收。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一方违约,均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设备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3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须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9.4违约终止合同 9.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9.4.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设备。 9.4.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按照宁财规发〔2022〕1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验收方案附件):实施计划-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双通道脊柱微创手术系统项目.docx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待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且乙方已按本合同8.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9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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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40.00 |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2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3分,减完为止。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或官网截图等)予以佐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 |
3 | 类似业绩 | 5.00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本项以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清晰的扫描件。 |
4 | 售后服务 | 10.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同执行的配合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详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加2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服务方案的完整度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加分。 (2)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加2分;投标人的承诺出现问题可以给予解决,但解决方式和技术支持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不加分。 (3)投标人科学合理的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有详细的人员配置信息的加2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有欠缺,但能够保证基本服务的加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加分。 (4)投标人提供超期的售后服务和质量管控,每超过规定质保期一年的加1分,满分2分。 |
5 | 供货配送方案 | 5.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 (1)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 5分; (2)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保护措施、安装、调试、应急处理方式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 3分; (3)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5.00 | 投标人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加3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具体,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加2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7 | 培训方案 | 5.00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的人员安排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3分; (2)培训方案体系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1分; (3)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培训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发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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