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2025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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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2025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2025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WGKZDXJW-1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2025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包 件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不含税)

备 注

1

2025年垃圾清运


1

***.00元

服务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预算金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垃圾清运的车辆、垃圾箱及清扫工具等投入、人员工资、中标商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等。
投标保证金:12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4.满足用户需求书所提要求;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限内银行资信证明(信用等级评定证书或三个月以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3.6.理解并遵守国铁采购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
3.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的资质。
3.9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20时00分2025年5月19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5年5月19日20时00分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jgsfwzc@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30日0930,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年5月30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物流中心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银川铁路物流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ljgsfwzc@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电话:
市电:0931-4926168 路电:071-26168 9. 异议受理方式
9.1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9.2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9.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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