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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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 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9-640122-20-01-7163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贺兰县金贵镇。
2.1.2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00亩,总建筑面积约12.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半封闭数控智能连栋玻璃温室约9万平方米,育苗中心约1.2万平方米(包含全天候气候控制系统、智能化水肥控制技术、自动化种植系统、自动化物流系统、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食品溯源系统、物联网技术、标准化无土栽培技术体系);温室服务区约1.7万平方米(包含水肥一体化控制设备、分拣包装设备、保鲜库、控制室等相关配套设施);能源中心、配电室、水箱、高压配电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面积约2千平方米。蓄水池约1万立方米。中深层无干扰地岩热钻孔约12个,最终根据实际钻孔热负荷情况确定热源耦合。
2.1.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12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6月11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运营期暂定20年。
2.2招标范围: 
2.2.1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完成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温室主体及设施设备等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建设方检测)、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2、中标单位应当完成本项目的热源投资约6000万元;初步热源方式为地岩热+清洁能源供热,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热源方式调整。3、项目交付后与招标人共同运营,暂定期限20年,运营的具体事宜按照《联合运营协议》约定。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项目运作方式:
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确定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单位。中标单位产生后,中标单位牵头人应当提供本项目温棚供热保障设施或相关设施投资(投资额约6000万元),温棚供热保障设施或相关设施应当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交付。项目交付后中标单位应当与发包人共同运营,运营期暂定20年,运营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联合运营协议》中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兼任)。
3.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
3.5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牵头人应提供本项目热源投资约6000万元,初步热源方式为地岩热+清洁能源供热,提供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期交付的承诺函。
3.7.2投标牵头人提供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串收番茄种植、运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约6000万元的投资及项目运营能力,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小于等于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 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0 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6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贺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877632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贺兰县习岗镇利民东路264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层2201室
联系人:***
电  话:***
                         2025年05月14日
[A64010020250514011001001]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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