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风光同场项目光缆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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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风光同场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风光同场项目
光缆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3-XJ-2025-119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风光同场项目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编号:ZT1103-XJ-2025-119)光缆材料,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09:00至2025年4月26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1.物资需求一览表
配套金具参考(不单独报价)
注 1. 上表中的数量为估算,线路的确切长度、最终配盘及附件数量以施工图设备材料汇总表为准。
2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1部分 专用部分
1工程概况
工 程 概 况
表1-1 工 程 概 况
2 使用条件
表2-1 环 境 条 件
3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1 概述
OPGW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通用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技术差异表。
3.2 光纤特性
光纤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表3-1的要求。
表3-1 光纤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注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条件提特殊要求。
3.3 OPGW
OPGW的单线技术参数见表3-2,每一种单线应分别列表。
OPGW技术参数要求见表3-3、4。
填写以下表格注意事项:其中“项目单位提供”的部分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必须全面认真填写;空白部分的参数根据需要选择填写。
表3-2 OPGW单线技术参数响应表
表3-3 OPGW-50技术参数响应表
3.4 导引光缆
表3-5 导引光缆技术参数响应表
3.5 光缆金具及附件
4 技术差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差异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差异值;若无技术差异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则在表4技术差异表下注明“无差异”。
表4 技术差异表
附录A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注 1. 序号4中OPGW的技术参数包括OPGW的断面图及详细、完整的整根电气和机械特性。
2. 序号5中光纤的技术参数包括OPGW光纤余长,光纤受力限值,光纤受力随OPGW受力变化的曲线,光纤光信号衰减及色散特性随光缆受力变化的曲线。
3. 投标人在“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是”或“否”。
附录B 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
注:本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投标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型号、特性/指标、产地及其生产厂家。
第2部分 通用部分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OPGW及附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偏差。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OPGW及其附件、导引光缆的技术要求。内容还包括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文件、设计联络会、培训、技术服务、试验、验收和其他必需的项目。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偏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及产品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中各条款如与专用技术规范有冲突,以专用技术规范为准。
1.1.9 投标人提供的OPGW及其附件、导引光缆必须是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原材料和配件是崭新的。
1.1.10 投标书制作应规范严谨,并提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套响应材料,不宜采用“参见商务……”等字样;所有资质文件、用户证明、试验报告及生产能力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2条)等集中编排,并在起始处以表格或清单形式罗列。投标书的目录齐全,正文及所有附图均统一编制页码。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投标人必须提供信息产业部或信息产业部指定机构颁发的电力特殊通信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
1.2.2 投标人应提供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的业绩资料,资料的填写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附录A。
1.2.4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OPGW及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注:1) “有效的”指4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限)按下述第2)条要求完成的、与所招标产品型式规格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下文字中意义相同。
2) OPGW型式试验按DL/T 83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进行试验。OPGW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至少包括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振锤(或其他防振金具)和接头盒的型式试验报告;耐张线夹、悬垂线夹型式试验按DL/T 766《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防振锤型式试验按DL/T 1099《防振锤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他防振金具型式试验按DL/T 766《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接头盒型式试验按YD/T 814.2《光缆接头盒 第二部分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接头盒》进行。
1.2.5 投标人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OPGW制造的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资料的填写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附录C、附录D、附录E。
1.2.6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 工作范围
1.3.1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采购的OPGW及其附件和导引光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OPGW、导引光缆、配套金具相应的设计、试验与检验资料、设计联络会、工厂验收、施工培训、现场安装督导和调试、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1),包括OPGW的设计、材料的采购、工厂验收以及运输等项的详细计划,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
表1 OPGW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工程名称:
OPGW规格: 工作日期: 至
供货厂商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工作号:
注 OPGW规格执行DL/T 832标准。
1.3.3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提供书面说明。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及交付
1.4.1.1 所有需要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的2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查认可。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光纤技术参数、OPGW及配套金具技术参数、图纸、型式试验报告(有效的)、OPGW防振设计、断股修补验证方案及安装说明等。买方有权在审定时对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提出修改意见。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对其技术文件和图纸正确性的责任。
须经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由卖方提交至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表6所列单位。
买方在收到需认可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两周内,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买方校定标记(买方负责人签字)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返回给卖方。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增加买方的费用。在未经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的采购或加工引起的损失均由卖方单独承担。
1.4.1.2 卖方在收到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确认后,应于1周内按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表7所列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并提供采用Windows下的AutoCAD 14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的电子文件。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必须由卖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1.3 最终交付并投入运行的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应与最后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致,以保证买方可以按照最终版的图纸和资料对所供OPGW及配套金具、导引光缆等产品进行维护和更换。
1.4.1.4 所有图纸的图框应采用标准框,框内表示出制造厂的名称、图名、签字日期、工程代号、项目名称、图号(每次修改版应加注相应符号如R1、R2等)。所有图纸应符合ISO标准的A或B系列图纸标准,尽可能采用A3或A4规格。图例说明使用中文,所有尺寸和参数单位用SI制。
1.4.1.5 图纸资料(含CAD电子文档)包括如下内容:
1) OPGW和导引光缆结构图;
2) 金具零件结构及组装图;
3) 接头盒结构图和安装图;
4) 线盘外形图;
5) 运输包装示意图;
6) 余缆盘安装图;
7) OPGW的蠕变曲线(10年及20年的);
8) OPGW防振方案;
9) 断股修补验证方案;
10) 其他有关的图纸。
1.4.2 说明书
1.4.2.1 说明书应是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说明,说明书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说明书应装订成册。
1.4.2.2 说明书包括:
1) 系统总体描述;
2) OPGW及附件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
3) 单线、光纤、钢带、光纤填充膏、防腐油膏等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包括光纤填充膏的吸氢量);
4) OPGW的短路电流容量计算(含原则和公式或计算方法);
5) OPGW的额定拉断力计算(含原则和公式或计算方法);
6) 施工安装手册(含施工设备要求)及运行维护手册;
7) 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8) 其他有关资料和说明(含设计联络会后买方要求卖方补充的其他说明性文件)。
1.4.2.3 说明书应使用中文。
1.4.3 试验报告
1) 提供试验依据的标准。
2) 提供试验的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的型号。
3) 提供的试验报告包括:
a) 全套出厂试验报告;
b) 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OPGW及主要附件);
c) 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纤、单线、光纤填充膏、防腐油膏等)的试验报告。
1.4.4 其他资料
1) 产品合格证;
2) 推荐的维修周期;
3) 卖方采用的特殊的标准和规范;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4.5 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卖方应按表2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
表2 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除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均应按表3所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严格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
1.5.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的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相应标准执行。引用标准或文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表3 标 准 和 规 范
表3(续)
1.6 投标时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附录B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 投标人应提供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中要求的技术资料。
1.6.3 投标人应提供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的技术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2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 概述
除非另有规定,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5条款中所述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认真填写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招标人要求值,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
2.2 光纤特性
根据系统通信的要求,本工程OPGW选用的光纤的技术参数应符合附录F和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表1“光纤技术参数响应表”的要求。
2.3 OPGW
2.3.1 买方将在签署中标合同时给出所有的盘长及分盘号,卖方按分盘号及盘长供货,盘长不允许有负公差。
2.3.2 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
2.3.3 根据当地的雷暴日推算出雷击能量(库仑值),OPGW的结构设计、选材等必须满足雷击能量要求。
2.3.4 OPGW特性参数应与该工程所用地线相匹配。OPGW应适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的使用条件并保证良好的使用性能。
2.3.5 OPGW应能承受雷电、短路电流(包括感应电压电流)和能预料的超常外部条件,而不降低其正常的使用性能。当OPGW将通过故障电流时,应保证其单线(铝包钢或铝合金线)、光单元(铝管或不锈钢管类型)、支撑导向组件(如果使用任何内插件或填充物)及光纤本身不受损害,并在工程使用寿命期间不影响信号传输或降低光纤特性。
2.3.6 OPGW表面不应有尖刺、锋利的边缘、擦伤或其他缺陷,不应使OPGW表面和线与线之间存留有杂粒和化学残留物。
2.3.7 成盘的OPGW其单线、光单元和光纤均不允许有接头。
2.3.8 OPGW的相邻层绞制方向必须相反,最外层为右向。
2.3.9 OPGW绞合应紧密,切断时不允许出现散股现象。
2.3.10 最小允许的弯曲半径:OPGW外径的20倍(动态时);OPGW外径的15倍(静态时)。
2.3.11 光纤应当有适当的余长,当OPGW承受40%RTS的张力时,应保证光纤无应变、无附加衰减,当OPGW承受60%RTS的张力时,应满足光纤应变不大于0.25%、光纤附加衰减不大于0.05dB以及该拉力取消后光纤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
如买方有特殊需求,卖方应提供最终拉力达到70%RTS的应力应变曲线。
2.3.12 光纤可分组(不限两组),组别色必须明显区别,同组内的光纤颜色必须明显区分,应采用全色谱来识别,不能褪色、迁染。为避免光纤混淆,OPGW与导引光缆的光纤颜色宜保持一致。
2.3.13 防振方案
为控制OPGW的振动水平,卖方应根据买方所提供的资料采取适当的防振措施,并说明不同情况下需要安装的防振金具的型式、数量和安装位置,以保证采取上述措施后在OPGW线夹出口处和防振金具线夹出口处(或端口)微应变不大于±150με,卖方应提供建议书及相应的计算书。买方可用现场测振的方式验证实际防振效果。
卖方应提供与本工程条件相似的OPGW运行业绩、其采用的防振措施及相应的计算书供买方认可。
对于大跨越工程的OPGW防振方案应进行第三方试验验证,对于大档距的OPGW防振方案建议进行第三方试验验证。第三方试验验证的费用在投标时单独报价或签订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商定。
2.3.14 断股修补验证方案
OPGW作为架空地线,处于恶劣的线路状况和气象条件下,致使有时发生外层单线断股或散股的故障。
如果做永久性修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OPGW 断股后,计算未断股线的残余抗拉强度不小于75%RTS;
2)铝合金断股损伤截面积小于铝合金线面积之和的25%、铝包钢断股损伤截面积小于铝包钢线面积之和的17%时;
3)光纤无应变,光信号传输未受任何损伤;
4)修补后的OPGW截面满足热容量要求。
2.3.15 光纤填充膏的填充率的要求
光纤填充膏的填充率直接关系到光单元的阻水性能,还会对始终带有一定弧垂(包括安装和运行)的OPGW在高温、低温、微风振动和舞动时缆内的光纤的性能造成影响。所以,应提供光纤填充膏在管中的填充率。建议进行渗水试验验证。
2.3.16 在绞线时无论是涂覆防腐油膏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都应保证OPGW的防腐性能,防腐油膏应符合IEC 61394的规定。
2.3.17 OPGW的技术参数应满足附录G和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
2.4 导引光缆
导引光缆的光纤要求同2.2。导引光缆技术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
从电厂和各开闭所出线架构至机房的导引光缆,宜采用非金属阻燃型,具有阻燃(或不延燃)、防水、防潮、抗拉、抗压等性能,宜敷设于管道中、电缆沟、电缆井和室内。其使用寿命应大于30年,其维护方式应由卖方建议。
当有需求时,也可以采用ADSS光缆。其性能要求参照DL/T 788。卖方提供挂孔设计方案。
2.5 OPGW的附件
2.5.1 卖方提供与OPGW配套的金具,其中应包括悬垂线夹、耐张线夹、接头盒、防振金具、专用接地线及配套金具等。除了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品,所有金具均应热镀锌。部件材料应在加工、制造完成后再镀锌。其金具握力及防振措施的试验验证应满足本工程档距及高差的要求,对已验证过的应提供试验验证报告,对未验证过的应做试验并提供有关试验报告。
悬垂串及耐张串金具应与UB挂板、U型挂环等连接金具尺寸相配合。UB挂板、U型挂环等连接金具尺寸应符合GB/T 2315的要求。
2.5.2 悬垂串组合
悬垂串组合应能与杆塔地线挂孔相连,能满足直线转角塔上的使用条件(转角度数为0°~20°)。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悬垂线夹,包括性能良好的悬垂线夹、护线装置以及接地跳线组件等。
线夹对OPGW的握力应满足表4要求。
表4 悬垂线夹的握力
单悬垂线夹应满足出口角≥30°。
悬垂线夹应采用AGS型,并提供铝包钢或铝合金护线条以保护OPGW。AGS线夹本体材料须采用镀锌钢或铝合金。销钉和开口销必须采用不锈钢。
悬垂串组装示意图参见图1和图2。
图1 单线夹悬垂串示意图
1—卖方金具与之相接的UB挂板
图2 双线夹悬垂串示意图
1—卖方金具与之相接的U型挂环
提供的接地跳线组件必须包含一根专用接地线,以及其一端同OPGW紧密配合的铝合金并沟线夹、另一端同杆塔连接的接地夹具(夹具的孔径应为17.5mm)。
2.5.3 耐张串组合
耐张串组合应能与杆塔地线挂孔相连,整串强度不小于OPGW的额定强度。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耐张线夹,包括性能良好的耐张线夹、护线条、接地跳线组件等。
耐张串组装示意图参见图3。
图3 耐张串组装示意图
1—卖方金具与之相接的U型挂环
耐张线夹必须采用预绞丝型,这种设计和材料至少具有承受OPGW 95%RTS的能力,在此情况下其线夹中的OPGW不产生滑动。
耐张线夹应能承受OPGW最大设计允许短路电流,不会引起线夹过热和机械强度的损失。
提供的接地跳线组件必须包含一根专用接地线,以及其一端同OPGW紧密配合的铝合金并沟线夹、另一端同杆塔连接的接地夹具(夹具的孔径应为17.5mm)。
2.5.4 接头盒
接头盒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和防锈性能,应具有防挤压和防冲撞的机械强度,接头盒应包括安装附件、密封件以及所有用于光纤长期连接的附件。工作寿命应大于OPGW的寿命。
接头盒材质应为铝合金。接头盒外侧应标有“高压带电危险”字样及图标。
固定在杆塔上的中间接头盒和固定在门型架上的终端接头盒进出线孔数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
OPGW分段处中间接头盒内应装锁具并直接固定在杆塔较高位置,而无需采取在杆塔上打孔等措施。
在接头盒安装使用的操作中,光纤接头应无明显附加衰减。
卖方应随投标书提交接头盒安装而涉及的完整资料。
2.5.5 防振金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设计院应提供防振金具的估算数量,防振金具的型式、确切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由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5.6 其他要求
OPGW的配套金具的其他要求见专用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
3 试验
3.1 概述
OPGW卖方须按合同的规定生产,而且还须按DL/T 832的要求进行试验,所有试验应提供相应的报告。
OPGW金具卖方须按合同的规定生产,而且还须按DL/T 766、YD/T 814.1和YD/T 814.2的要求进行试验,所有试验应提供相应的报告。
3.2 OPGW试验
3.2.1 OPGW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卖方应提供的OPGW型式试验项目和卖方应提供的OPGW出厂试验项目,详见表5。
表5 OPGW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
3.2.2 单线试验
在OPGW绞线前,必须对绞合单线的机械特性及电气特性进行测试。试验内容如下:
1)张力特性;
2)伸长率;
3)线径;
4)直流电阻;
5)铝包钢线最小铝层厚度;
6)铝包钢线扭转特性。
3.2.3 光单元的试验
在OPGW绞线前,必须对光单元进行测试。试验内容如下:
1)渗水试验;
2)衰减系数;
3)余长。
3.3 OPGW金具试验
3.3.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6。
表6 OPGW金具型式试验项目
注 防振金具若采用防振锤,应按照DL/T1099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接头盒应按照YD/T 814.2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3.3.2 出厂试验
1)悬垂线夹握力;
2)悬垂线夹垂直荷载;
3)耐张线夹机械破坏;
4)耐张线夹光测下张力;
5)光缆接头盒密封性试验。
3.4 现场开箱检查
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前,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到现场当面进行检查,若发现OPGW及其附件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及时免费进行修正或更换,否则买方将根据质保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箱检验。若卖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员参加开箱检查时,责任由卖方承担。
OPGW及附件到达现场后,在安装之前先进行OPGW及附件性能测试,以确定OPGW特性是否满足标书要求及OPGW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与否,测试结果及投标人所附质量合格证书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一致。
现场开箱测试采用OTDR来检测光学性能。
测试完成后缆的端头应密封以防潮气进入光纤。
对每个缆盘应进行外观检查,假如发现缆盘或其外包装有任何损坏,应进行下列测试:
1)衰减点不连续性;
2)衰减系数;
3)光纤长度。
3.5 现场抽样试验
当货物运到合同指定交货地后,若买方认为有必要还可进行抽样检验,试验由买方委托的权威质检单位承担。如抽样试验合格,费用由买方承担。如第一次抽样试验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加倍抽样试验,如不合格则将拒收此批货物,且无论试验合格与否卖方将承担全部试验费用。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修正或更换。
试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表7所列内容,或由买卖双方商定。
表7 OPGW及附件抽样试验项目
4 设计联络、工厂验收和监造、技术服务
4.1 设计联络会
为配合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制造,商定工作计划,交换和确认技术资料及图纸,工程将在卖方及买方所在地各举行一次设计联络会。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安排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会议在买方所在地举行,买方将组织工程相关人员参加。卖方须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参加,买、卖双方参加人员费用自理。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将在签署中标合同时买卖双方商定。联络会期间,双方将讨论系统设计方案,确定买卖双方之间的配合资料,提交图纸和资料的内容及日期并确定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拟定在第一次联络会后,同工厂验收合并进行,在卖方所在地举行,卖方应派相应人员参加,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的人数和时间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册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如无特殊注明,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和工厂验收的费用(包括食宿、当地交通等费用)在投标时应单独报价,报出人日单价和总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每次联络会后要签署会议备忘录。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应及时答复另一方在合同进程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买方对卖方的设计确认并不减轻卖方对工程应负的责任。
4.2 工厂验收和监造
卖方在发货前负责对产品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买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除非买方书面放弃检验,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从制造地点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发运。
试验项目参见表7,或由买卖双方商定。
卖方应在工厂验收开始的半个月前,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如果买方认为必要,可以对每批产品派工程师到工厂,见证货物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
卖方应就开工时间和材料制造各阶段的进度,提前与买方进行联系,以便对检验作出安排。
在货物发运之前,每种试验检验报告的6份副本应送交买方。
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将安排监造。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卖方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4.3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安装督导。现场服务的人数和时间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如无特殊注明,技术服务费(安装督导)在投标时应单独报价,报出人日单价和总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安装督导人员和调试负责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设备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卖方的现场代表进行安装督导的范围包括:OPGW的展放、光纤的熔接、接头盒的安装及各种金具、附件的安装。其应在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培训,并详细介绍安装的程序、要领、注意事项、安装工具的使用方法等。买方应在现场代表的指导下进行全部的设备安装和测试工作,现场代表应负责安装前后设备的质量检查。
5 成品OPGW的包装、运输及交货
5.1 OPGW包装要求
包装应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致因上述原因使OPGW受损,否则卖方将承担货物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OPGW应紧紧地、均匀地缠绕在缆盘上,每盘实际长度以合同签字为准,不允许负公差。
2)缆盘应符合ANSI/AA 53,缆盘具体尺寸应便于运输、贮存而不至于损坏OPGW。
3)缆盘的法兰盘应能保护OPGW,使其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至于损坏。OPGW外层包装要用木条密封,还应包上防水材料,使其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保护OPGW,防止与灰尘及砂粒等接触。
4)应在两个法兰盘及其正反侧用油漆清晰地标上编号。
5)每个缆盘应贴上两个船运标签,其中一个标签贴于法兰盘外侧,另一个标签贴于法兰盘内侧,标签应能防水,所有的信息均应按下述要求,清晰和正确地标在标签上,以保证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避免产品丢失或出现包装错误等情况的发生。标签应涵盖以下内容:
a)OPGW型号;
b)OPGW线缆实际装运盘长;
c)起始及终止塔号;
d)整盘毛重、净重;
e)线盘编号;
f)到达目的地;
g)合同号及收货人;
h)表示滚动向的箭头;
i)投标人名及符号;
j)生产日期。
6) OPGW最内层端头应系紧于内层法兰盘,以防OPGW在运输过程中松懈。为便于测试,OPGW内、外层端头至少应预备4m,并固定在法兰盘上。
7) OPGW每个端头均需密封以防潮气进入光纤及填充物。
8) 投标人完成产品装运后,应提供每盘中每根光纤最终质量控制及测量合格记录,该合格记录应附于线盘上法兰盘外侧。
9) 缠绕OPGW之后的线盘尺寸(买方无特殊要求时):
a)线盘的宽不大于1500mm;
b)线盘的凸缘边直径不大于2380mm;
c)轴孔径应是80mm~110mm;
d)带缆线的线盘总质量不得超过6.5t;
e)线盘上的缆线最外层应覆以一层防潮保护层;
f)两层缆线间应有垫层,外层缆线上应包牢固的保护板,用铁带扎牢固定。
5.2 装运及交货
卖方应负责将OPGW及其附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不得转运。卖方应做到使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在装货时,卖方应提供每个缆盘上每根光纤最终质量控制及实测值的检验合格记录。这种合格证应贴在缆盘的外侧轮缘上,且用防风雨包装包好。
在每个缆盘的外侧轮缘上,均应有标记,以标明在装运期间缆盘滚动方向,同时可防止缆盘上的OPGW松散。
除合同条款的规定外,货物在装运后24h内,将装运通知单一式五份空邮给买方。
卖方应随货提供存放、运输和安装OPGW的指南。
3、交付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7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运输及卸车方式:乙方汽运至甲方工地,甲方负责卸车。
(4)验收方式:现场按规格点数、定尺验收。
(5)单价约定:货币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所有型号的光缆报价必须包含配套金具,金具不再单独报价。
4、其他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6)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到货结算数量为准。
(7)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万元取整)的履约保函。最低1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1 报价函(附件一)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 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采。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20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期限:过程支付不超过60%,供应完毕支付80%,验收结束85%,审计结算支付97%,质保金3%、质保期满后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即满足询价公告要求),评审将由低到高依次评审,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八、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九、报价有效期:90日。
十、联系方式:
1.使用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2.地址: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中铁十一局
3.联系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风光同场项目光缆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ZT1103-XJ-2025-119)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3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4
5.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6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7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5-119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物资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如我公司中标,作为贵公司物资供应商,为保证我司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经营资质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分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供应货物承诺:
1. 我公司所有供应物资保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质量要求。
2.我公司供应物资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及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质量验收方法:
我公司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材料供货技术要求的要求内容进行检测。
四、质量责任:
我公司对所供应的物资,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本承诺在合同供货期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光缆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3-XJ-2025-119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风光同场项目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编号:ZT1103-XJ-2025-119)光缆材料,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5年4月24日09:00至2025年4月26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1.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GL-01包 | 1 | 通信光缆 | GYFTA53-36B1(铠装) | m | 17800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2 | 24芯单模铠装光缆 | GYTA53-24B1 | m | 23370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
3 | 超五类以太网线 | 超五类以太网线 | m | 4100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
4 | 光缆接线盒 | 24光口,2进 | 个 | 41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
5 | OPGW-72B1-50 | 光纤72芯G.652 | m | 1105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
6 | GYFTZY-36B1 | 光纤36芯G.652(要求防火、防鼠、防蚁、阻燃) | m | 1500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
7 | OPGW光缆 | OPGW-50(36芯) | m | 4850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
8 | OPGW光缆 | OPGW-50(72芯) | m | 2700 |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 | 单价需包含配套金具 |
配套金具参考(不单独报价)
序号 | 名称 | 项目需求值 | 金具数量以最终核定为准 |
1 | 70kN OPGW用双联悬垂串数量 (套) OX4 | 1 | |
2 | 100kN OPGW用光缆接头型耐张串串数量 (套) ON4 | 4 | |
3 | 预绞式防振锤(套) | 12 | |
4 | 接头盒数量(套)(72芯、OPGW /OPGW、两进一出/杆用) | 2 | |
5 | 余缆架数量(套)(杆用) | 2 | |
6 | 引下线夹数量 (套)(杆用) | 48 | |
7 | 紧线预绞丝数量 (套) | 2 | |
8 | 牵引网套数量 (套) | 2 | |
9 | 扭转器3t (套) | 2 |
注 1. 上表中的数量为估算,线路的确切长度、最终配盘及附件数量以施工图设备材料汇总表为准。
2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1部分 专用部分
1工程概况
工 程 概 况
表1-1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 线路长度(km) | 最大档距(m) | 安装地点 |
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 | 双回架空线路长度0.989km | 387 | 中卫迎水桥 |
2 使用条件
表2-1 环 境 条 件
序号 | 名称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投标人保证值 |
2.1 | 工程特殊要求 | 无 | 无 |
2.2 | 最大档距(m) | 300 | |
2.3 | 海拔高度(m) | 1500~1600 | |
2.4 | 雷暴日(日/年) | 40 | |
2.5 | 污秽等级 | d | |
2.6 | 环境温度 | ||
2.6.1 | 最高温度(℃) | 40 | |
2.6.2 | 最低温度(℃) | -30 | |
2.7 | 最大风速(m/s) | 29 | |
2.8 | 最大覆冰厚度(mm) | 10 |
3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1 概述
OPGW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通用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技术差异表。
3.2 光纤特性
光纤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表3-1的要求。
表3-1 光纤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 目 | 单 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光纤类型 | G.652 | ||
衰 减 | |||
1310nm衰减系数(B1.1) | dB/km | ≤0.35 | |
1550nm衰减系数(B1.1) | dB/km | ≤0.21 | |
1550nm衰减系数(B4) | dB/km | ≤0.22 | |
(1285~1330)nm范围内衰减相对1310nm的衰减值(B1.1) | dB/km | ≤0.05 | |
(1525~1575)nm范围内衰减相对1550nm的衰减值 | dB/km | ≤0.05 | |
衰减点不连续性 | dB | ≤0.10 | |
模场直径 | |||
B1.1 | μm | (8.6~9.5)±0.7 | |
B4 | μm | (8.0~11)±0.7 | |
截止波长 | |||
光纤的截止波长(B1.1) | nm | ≤1260 | |
光纤的截止波长(B4) | nm | ≤1480 | |
色 散 | |||
(1288~1339)nm色散系数绝对值(B1.1) | ps/nm·km | ≤3.5 | |
(1271~1360)nm色散系数绝对值(B1.1) | ps/nm·km | ≤5.3 | |
1550nm色散系数绝对值(B1.1) | ps/nm·km | ≤18 | |
非零色散区(B4) | nm | 1530≤λ≤1565 | |
非零色散区色散系数绝对值(B4)(A子类) | ps/nm·km | 0.1~6.0, Dmax-Dmin≤5 | |
非零色散区色散系数绝对值(B4)(B子类) | ps/nm·km | 1.0~10.0, Dmax-Dmin≤5 | |
零色散波长(B1.1) | nm | 1300~1324 | |
零色散斜率(B1.1) | ps/(nm2·km) | ≤0.093 | |
几何特性 | |||
包层直径 | mm | 125.0±1 | |
芯/包层同心度误差 | mm | ≤0.8 | |
包层不圆度 | % | ≤2.0 | |
涂覆层直径 | mm | 245±10 | |
包层/涂层同心度误差 | mm | ≤12.5 |
注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条件提特殊要求。
3.3 OPGW
OPGW的单线技术参数见表3-2,每一种单线应分别列表。
OPGW技术参数要求见表3-3、4。
填写以下表格注意事项:其中“项目单位提供”的部分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必须全面认真填写;空白部分的参数根据需要选择填写。
表3-2 OPGW单线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 目 | 单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单线类型 | 铝包钢 | ||
单线标称截面积 | mm2 | (投标人提供) | |
标称直径 | mm | 外层≥2.8 | |
直径误差 | % | (投标人提供) | |
最小极限抗拉强度 | GPa | (投标人提供) | |
250mm最小延伸率 | % | (投标人提供) | |
最小导电率 | %IACS | (投标人提供) | |
最小扭转次数(100×直径) | 次 | (投标人提供) | |
破坏荷载 | kN | (投标人提供) | |
单位长度质量 | kg/km | (投标人提供) | |
20℃时直流电阻 | W/km | (投标人提供) | |
弹性模量 | GPa | (投标人提供) | |
线膨胀系数 | 10-6/℃ | (投标人提供) | |
铝层的最小厚度(仅对铝包钢线) | mm | (投标人提供) |
表3-3 OPGW-50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 目 | 单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
型 号 | / | OPGW-50 中心束管式 | |||||
光缆结构形式 | 铝包钢 | 根数/直径 | 6/3.2/20AS | ||||
铝合金 | 根数/直径 | — | |||||
光单元 | 类型/根数/直径 | 1/3.2 | |||||
计算截面积 | 铝管或不锈钢管 | mm2 | — | ||||
铝包钢 | mm2 | ≈50 | |||||
铝合金 | mm2 | — | |||||
总截面 | mm2 | ≈50 | |||||
外层单丝类型(铝包钢/铝合金) | 铝包钢 | ||||||
外层单丝直径 | mm | ≥3.2 | |||||
光纤类型 | G.652/G.655 | G.652 | |||||
光纤芯数 | 芯 | 48 | |||||
OPGW成缆后的单盘单纤双向平均衰减系数(1550nm) | dB/km | ≤0.21 | |||||
光缆外径 | mm | ≤10.0 | |||||
光缆单位长度质量(含光纤质量) | kg/km | ≤354.7 | |||||
额定拉断力(RTS) | kN | ≥60.0 | |||||
20℃直流电阻 | W/km | ≤1.74 | |||||
允许短路电流容量(40℃~200℃,0.25s) | kA2·s | ≥11.8 | |||||
最高允许温度 | 瞬 间 | ℃ | (投标人提供) | ||||
持 续 | ℃ | (投标人提供) | |||||
耐雷击能量(50C/100C/150C/200C) | C | 200C | |||||
拉力质量比 | km | (投标人提供) | |||||
弹性模量 | GPa | 162 | |||||
线膨胀系数 | 10-6/℃ | 13 | |||||
最大允许拉力 | kN | (投标人提供) | |||||
年平均运行张力 | kN | (投标人提供) | |||||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动态) | mm | (投标人提供) | |||||
最大允许安装张力 | kN | (投标人提供) | |||||
轴尺寸(长×宽×高) | m×m×m | (投标人提供) | |||||
最大盘长 | m | (投标人提供) | |||||
蠕变特性 | 20%RTS蠕变量 | 10年 | % | (投标人提供) | |||
20年 | (投标人提供) |
3.4 导引光缆
表3-5 导引光缆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 目 | 单位 | 招标人要求值 | 投标人保证值 |
型 号 | (投标人提供) | ||
光纤类型 | G.652/G.655 | G.652 | |
光纤芯数 | 芯 | 72 | |
光缆直径 | mm | (投标人提供) | |
适用环境温度 | ℃ | -20~40 | |
允许张力(长期) | kN | (投标人提供) | |
允许压力(长期) | kN | (投标人提供) | |
允许张力(瞬时) | kN | (投标人提供) | |
光缆单位长度重量 | kg/km | (投标人提供) | |
最小弯曲半径(动态) | mm | (投标人提供) | |
最小弯曲半径(长期) | mm | (投标人提供) |
3.5 光缆金具及附件
名称 | 项目需求值或表述 | 投标人保证值 |
OPGW产品编号 | OPGW-72B1-50 | |
适用OPGW直径(mm) | 10.0 | |
适用OPGW额定拉断力(RTS)(kN) | ≥60.2 | |
光缆耐张串结构型式 | 100kN OPGW用单线夹非绝缘 | |
光缆悬垂串结构型式 | 70kN OPGW用单线夹非绝缘 | |
防振锤结构型式 | 音叉式 | |
防振锤线夹夹头型式(线夹式/预绞丝式) | 线夹式 | |
接头盒光纤芯数(芯) | 72 | |
接头盒进/出口数量 | 两进一出 | |
接头盒固定方式(杆用) | 杆用、铝包带式 | |
引下线夹线夹内径(杆用) | 10 | |
引下线夹固定方式(杆用) | 杆用 | |
余缆架盘缆直径(不小于40倍光缆直径,最小为1m) | 1m | |
余缆架固定方式(杆用) | 杆用、铝包带式 |
4 技术差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差异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差异值;若无技术差异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则在表4技术差异表下注明“无差异”。
表4 技术差异表
序号 | 项 目 | 对应条款编号 | 技术招标文件要求 | 差 异 | 备 注 |
1 | 无差异 | ||||
2 | |||||
3 |
附录A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序号 | 内 容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1 | OPGW和导引光缆结构图 | 是 |
2 | OPGW的蠕变曲线(10年及20年的) | 是 |
3 | OPGW防振方案 | 是 |
4 | OPGW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 | 是 |
5 | 光纤、单丝、钢带、纤膏、油膏等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包括纤膏的吸氢率) | 是 |
6 |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图纸 | 是 |
注 1. 序号4中OPGW的技术参数包括OPGW的断面图及详细、完整的整根电气和机械特性。
2. 序号5中光纤的技术参数包括OPGW光纤余长,光纤受力限值,光纤受力随OPGW受力变化的曲线,光纤光信号衰减及色散特性随光缆受力变化的曲线。
3. 投标人在“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是”或“否”。
附录B 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型 号 | 特 性/指 标 | 产 地 |
1 | 光纤 | 单模光纤(G.652) | G.652:1310nm衰减≤0.35 dB/km,1550nm衰减≤0.21 dB/km;模场直径(μm)::7.9~10.2;包层直径(μm):124~126等 | |
2 | 光单元 | 不锈钢管 | 渗水,衰减(dB/km) 1310nm≤0.35,1550nm≤0.21; | |
3 | 纤膏 | LA-HX | 锥入度(工作时1/10mm):350-410;油分离(150℃,24h):≤0.6;滴点(NFT 60 102-ASTM D 566):≥200;闪点(NFT 60 103) >150 | |
4 | 缆膏 | FT-1360润滑脂 | 锥入度(25℃):≥260 dmm, 闪点: ≥200℃,油分离:≤1.0(100℃,24h),滴点:≥180℃ | |
5 | 铝包钢单线 | LB14、LB20、LB23、LB27、LB30、LB35、LB40 | 外径、抗拉强度、电阻率、断裂伸长率、铝层最小厚度 | |
6 | 铝合金单线 | LHA1 | 外径、抗拉强度、电阻率、断裂伸长率 | |
7 | 钢带 | 304L | 宽度、厚度、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 | |
不限于上述项目 |
注:本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投标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型号、特性/指标、产地及其生产厂家。
第2部分 通用部分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OPGW及附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技术偏差。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OPGW及其附件、导引光缆的技术要求。内容还包括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文件、设计联络会、培训、技术服务、试验、验收和其他必需的项目。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偏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及产品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中各条款如与专用技术规范有冲突,以专用技术规范为准。
1.1.9 投标人提供的OPGW及其附件、导引光缆必须是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原材料和配件是崭新的。
1.1.10 投标书制作应规范严谨,并提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套响应材料,不宜采用“参见商务……”等字样;所有资质文件、用户证明、试验报告及生产能力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2条)等集中编排,并在起始处以表格或清单形式罗列。投标书的目录齐全,正文及所有附图均统一编制页码。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投标人必须提供信息产业部或信息产业部指定机构颁发的电力特殊通信设备产品进网许可证。
1.2.2 投标人应提供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的业绩资料,资料的填写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附录A。
1.2.4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OPGW及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注:1) “有效的”指4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限)按下述第2)条要求完成的、与所招标产品型式规格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下文字中意义相同。
2) OPGW型式试验按DL/T 83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进行试验。OPGW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至少包括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振锤(或其他防振金具)和接头盒的型式试验报告;耐张线夹、悬垂线夹型式试验按DL/T 766《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防振锤型式试验按DL/T 1099《防振锤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他防振金具型式试验按DL/T 766《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进行,接头盒型式试验按YD/T 814.2《光缆接头盒 第二部分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接头盒》进行。
1.2.5 投标人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OPGW制造的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资料的填写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附录C、附录D、附录E。
1.2.6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 工作范围
1.3.1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采购的OPGW及其附件和导引光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OPGW、导引光缆、配套金具相应的设计、试验与检验资料、设计联络会、工厂验收、施工培训、现场安装督导和调试、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提供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1),包括OPGW的设计、材料的采购、工厂验收以及运输等项的详细计划,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
表1 OPGW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工程名称:
OPGW规格: 工作日期: 至
供货厂商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工作号: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开始时间 (第×周) | 结束时间 (第×周) | 持续时间 (共×周) | 备 注 |
1 | 合同生效 | ||||
2 |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 | ||||
3 | 设计联络会 | ||||
4 | 材料的采购 | ||||
5 | OPGW制造 | ||||
6 | OPGW试验及防振设计 | ||||
7 | 设计联络会 | ||||
8 | 工厂验收 | ||||
9 | OPGW及附件准备装运 | ||||
10 | OPGW及附件发送 | ||||
11 | 货到现场 |
注 OPGW规格执行DL/T 832标准。
1.3.3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提供书面说明。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及交付
1.4.1.1 所有需要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的2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查认可。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光纤技术参数、OPGW及配套金具技术参数、图纸、型式试验报告(有效的)、OPGW防振设计、断股修补验证方案及安装说明等。买方有权在审定时对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提出修改意见。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对其技术文件和图纸正确性的责任。
须经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由卖方提交至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表6所列单位。
买方在收到需认可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两周内,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买方校定标记(买方负责人签字)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返回给卖方。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增加买方的费用。在未经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的采购或加工引起的损失均由卖方单独承担。
1.4.1.2 卖方在收到买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确认后,应于1周内按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表7所列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并提供采用Windows下的AutoCAD 14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的电子文件。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必须由卖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1.3 最终交付并投入运行的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应与最后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致,以保证买方可以按照最终版的图纸和资料对所供OPGW及配套金具、导引光缆等产品进行维护和更换。
1.4.1.4 所有图纸的图框应采用标准框,框内表示出制造厂的名称、图名、签字日期、工程代号、项目名称、图号(每次修改版应加注相应符号如R1、R2等)。所有图纸应符合ISO标准的A或B系列图纸标准,尽可能采用A3或A4规格。图例说明使用中文,所有尺寸和参数单位用SI制。
1.4.1.5 图纸资料(含CAD电子文档)包括如下内容:
1) OPGW和导引光缆结构图;
2) 金具零件结构及组装图;
3) 接头盒结构图和安装图;
4) 线盘外形图;
5) 运输包装示意图;
6) 余缆盘安装图;
7) OPGW的蠕变曲线(10年及20年的);
8) OPGW防振方案;
9) 断股修补验证方案;
10) 其他有关的图纸。
1.4.2 说明书
1.4.2.1 说明书应是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说明,说明书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说明书应装订成册。
1.4.2.2 说明书包括:
1) 系统总体描述;
2) OPGW及附件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
3) 单线、光纤、钢带、光纤填充膏、防腐油膏等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包括光纤填充膏的吸氢量);
4) OPGW的短路电流容量计算(含原则和公式或计算方法);
5) OPGW的额定拉断力计算(含原则和公式或计算方法);
6) 施工安装手册(含施工设备要求)及运行维护手册;
7) 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8) 其他有关资料和说明(含设计联络会后买方要求卖方补充的其他说明性文件)。
1.4.2.3 说明书应使用中文。
1.4.3 试验报告
1) 提供试验依据的标准。
2) 提供试验的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的型号。
3) 提供的试验报告包括:
a) 全套出厂试验报告;
b) 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OPGW及主要附件);
c) 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纤、单线、光纤填充膏、防腐油膏等)的试验报告。
1.4.4 其他资料
1) 产品合格证;
2) 推荐的维修周期;
3) 卖方采用的特殊的标准和规范;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4.5 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卖方应按表2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
表2 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
序号 | 内 容 | 交付时间 |
1 | 图纸类 | |
1.1 | OPGW和导引光缆结构图 | 认可图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提供; 最终图在买方确认后2周内提供 |
1.2 | 金具零件结构及组装图 | |
1.3 | 接头盒结构图和安装图 | |
1.4 | 线盘外形图 | |
1.5 | 运输包装示意图 | |
1.6 | 余缆盘安装图 | |
1.7 | OPGW的蠕变曲线(10年及20年的) | |
1.8 | OPGW防振方案 | |
1.9 | 断股修补验证方案 | |
1.10 | 其他有关的图纸 | |
2 | 说明书 | |
2.1 | 系统总体描述 | 设备装运前4周 |
2.2 | OPGW及附件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 | |
2.3 | 单线、光纤、钢带、光纤填充膏、防腐油膏等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包括光纤填充膏的吸氢量) | |
2.4 | OPGW的短路电流容量计算(含原则和公式或计算方法) | |
2.5 | OPGW的额定拉断力计算(含原则和公式或计算方法) | |
2.6 | 施工安装手册(含施工设备要求)及运行维护手册 | |
2.7 | 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 |
2.8 | 其他有关资料和说明(含设计联络会后买方要求卖方补充的其他说明性文件) | |
3 | 试验报告 | |
3.1 | 型式试验报告(有效的) | 合同生效后4周内 |
3.2 | 出厂试验报告 | 设备装运后2周 |
3.3 | 主要原材料的试验报告 | 设备装运前4周 |
4 | 其他 | 合同生效后3周内 |
4.1 | 产品合格证 | |
4.2 | 推荐的维修周期 | |
4.3 | 卖方采用的特殊的标准和规范 | |
4.4 | 金具及组件和接头盒CAD电子文档 | |
4.5 |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除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特别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均应按表3所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严格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
1.5.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的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相应标准执行。引用标准或文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表3 标 准 和 规 范
序号 | 标 准 号 | 标 准 名 称 |
1 | GB/T 1179 |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
2 | GB/T 2314 | 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
3 | GB/T 2315 | 电力金具标称破坏载荷系列及连接型式尺寸 |
4 | GB/T 7424.1 | 光缆总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5 | GB/T 7424. 2 | 光缆总规范 第2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 |
6 | GB/T 7424.4 | 光缆 第4部分:分规范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
7 | GB/T 9771.1~9771.5 | 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 |
8 | GB/T 15972 |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 |
9 | GB/T 18899 |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
10 | DL/T 766 |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
11 | DL/T 788 |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
12 | DL/T 832 |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
13 | DL/T 1099 | 防振锤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
14 | DL/T 5344 | 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 |
15 | YD/T 814.1 | 光缆接头盒 第一部分:室外光缆接头盒 |
16 | YD/T 814.2 | 光缆接头盒 第二部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接头盒 |
17 | IEEE Std.1138 | 用于公共电力线路的光纤复合架空地线IEEE标准 |
18 | IEC 60104 | 架空线路用铝镁硅合金丝线 |
19 | IEC 60793 | 光纤 第1部分:总规范 |
20 | IEC 60794 | 光缆 第1部分:总规范 |
21 | IEC 61089 |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
22 | IEC 61232 | 电工用铝包钢线 |
23 | IEC 61284 | 架空线路金具的要求和试验 |
24 | IEC 61394 | 架空线 铝、铝合金和裸钢导线用润滑脂的特性 |
25 | IEC 61396 | OPGW的电气、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及其测试方法 |
26 | ITU—T G.652 |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特性 |
27 | ITU—T G.655 | 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特性 |
28 | ASTM E8 | 金属材料的强度测试方法 |
29 | ASTM B 416 | 同心绞铝包钢绞线 |
表3(续)
序号 | 标 准 号 | 标 准 名 称 |
30 | ASTM E 139 | 金属材料传导蠕变、蠕变断裂和应力断裂的标准试验方法 |
31 | ASTM B 415 | 硬拉铝包钢单丝用标准 |
32 | ANSI/AA 53 | 铝线和钢芯铝绞线的包装原则 |
1.6 投标时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通用技术规范附录B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 投标人应提供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中要求的技术资料。
1.6.3 投标人应提供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的技术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2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 概述
除非另有规定,OPGW及附件、导引光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5条款中所述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认真填写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招标人要求值,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
2.2 光纤特性
根据系统通信的要求,本工程OPGW选用的光纤的技术参数应符合附录F和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表1“光纤技术参数响应表”的要求。
2.3 OPGW
2.3.1 买方将在签署中标合同时给出所有的盘长及分盘号,卖方按分盘号及盘长供货,盘长不允许有负公差。
2.3.2 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
2.3.3 根据当地的雷暴日推算出雷击能量(库仑值),OPGW的结构设计、选材等必须满足雷击能量要求。
2.3.4 OPGW特性参数应与该工程所用地线相匹配。OPGW应适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的使用条件并保证良好的使用性能。
2.3.5 OPGW应能承受雷电、短路电流(包括感应电压电流)和能预料的超常外部条件,而不降低其正常的使用性能。当OPGW将通过故障电流时,应保证其单线(铝包钢或铝合金线)、光单元(铝管或不锈钢管类型)、支撑导向组件(如果使用任何内插件或填充物)及光纤本身不受损害,并在工程使用寿命期间不影响信号传输或降低光纤特性。
2.3.6 OPGW表面不应有尖刺、锋利的边缘、擦伤或其他缺陷,不应使OPGW表面和线与线之间存留有杂粒和化学残留物。
2.3.7 成盘的OPGW其单线、光单元和光纤均不允许有接头。
2.3.8 OPGW的相邻层绞制方向必须相反,最外层为右向。
2.3.9 OPGW绞合应紧密,切断时不允许出现散股现象。
2.3.10 最小允许的弯曲半径:OPGW外径的20倍(动态时);OPGW外径的15倍(静态时)。
2.3.11 光纤应当有适当的余长,当OPGW承受40%RTS的张力时,应保证光纤无应变、无附加衰减,当OPGW承受60%RTS的张力时,应满足光纤应变不大于0.25%、光纤附加衰减不大于0.05dB以及该拉力取消后光纤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
如买方有特殊需求,卖方应提供最终拉力达到70%RTS的应力应变曲线。
2.3.12 光纤可分组(不限两组),组别色必须明显区别,同组内的光纤颜色必须明显区分,应采用全色谱来识别,不能褪色、迁染。为避免光纤混淆,OPGW与导引光缆的光纤颜色宜保持一致。
2.3.13 防振方案
为控制OPGW的振动水平,卖方应根据买方所提供的资料采取适当的防振措施,并说明不同情况下需要安装的防振金具的型式、数量和安装位置,以保证采取上述措施后在OPGW线夹出口处和防振金具线夹出口处(或端口)微应变不大于±150με,卖方应提供建议书及相应的计算书。买方可用现场测振的方式验证实际防振效果。
卖方应提供与本工程条件相似的OPGW运行业绩、其采用的防振措施及相应的计算书供买方认可。
对于大跨越工程的OPGW防振方案应进行第三方试验验证,对于大档距的OPGW防振方案建议进行第三方试验验证。第三方试验验证的费用在投标时单独报价或签订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商定。
2.3.14 断股修补验证方案
OPGW作为架空地线,处于恶劣的线路状况和气象条件下,致使有时发生外层单线断股或散股的故障。
如果做永久性修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OPGW 断股后,计算未断股线的残余抗拉强度不小于75%RTS;
2)铝合金断股损伤截面积小于铝合金线面积之和的25%、铝包钢断股损伤截面积小于铝包钢线面积之和的17%时;
3)光纤无应变,光信号传输未受任何损伤;
4)修补后的OPGW截面满足热容量要求。
2.3.15 光纤填充膏的填充率的要求
光纤填充膏的填充率直接关系到光单元的阻水性能,还会对始终带有一定弧垂(包括安装和运行)的OPGW在高温、低温、微风振动和舞动时缆内的光纤的性能造成影响。所以,应提供光纤填充膏在管中的填充率。建议进行渗水试验验证。
2.3.16 在绞线时无论是涂覆防腐油膏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都应保证OPGW的防腐性能,防腐油膏应符合IEC 61394的规定。
2.3.17 OPGW的技术参数应满足附录G和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
2.4 导引光缆
导引光缆的光纤要求同2.2。导引光缆技术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
从电厂和各开闭所出线架构至机房的导引光缆,宜采用非金属阻燃型,具有阻燃(或不延燃)、防水、防潮、抗拉、抗压等性能,宜敷设于管道中、电缆沟、电缆井和室内。其使用寿命应大于30年,其维护方式应由卖方建议。
当有需求时,也可以采用ADSS光缆。其性能要求参照DL/T 788。卖方提供挂孔设计方案。
2.5 OPGW的附件
2.5.1 卖方提供与OPGW配套的金具,其中应包括悬垂线夹、耐张线夹、接头盒、防振金具、专用接地线及配套金具等。除了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品,所有金具均应热镀锌。部件材料应在加工、制造完成后再镀锌。其金具握力及防振措施的试验验证应满足本工程档距及高差的要求,对已验证过的应提供试验验证报告,对未验证过的应做试验并提供有关试验报告。
悬垂串及耐张串金具应与UB挂板、U型挂环等连接金具尺寸相配合。UB挂板、U型挂环等连接金具尺寸应符合GB/T 2315的要求。
2.5.2 悬垂串组合
悬垂串组合应能与杆塔地线挂孔相连,能满足直线转角塔上的使用条件(转角度数为0°~20°)。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悬垂线夹,包括性能良好的悬垂线夹、护线装置以及接地跳线组件等。
线夹对OPGW的握力应满足表4要求。
表4 悬垂线夹的握力
SA/ST(OPGW的铝、钢截面比) | Tw=RTS%(握力为OPGW额定强度的百分比) |
SA/ST≤2.3 | 14 |
2.3<SA/ST≤3.9 | 16 |
3.9<SA/ST≤4.9 | 18 |
单悬垂线夹应满足出口角≥30°。
悬垂线夹应采用AGS型,并提供铝包钢或铝合金护线条以保护OPGW。AGS线夹本体材料须采用镀锌钢或铝合金。销钉和开口销必须采用不锈钢。
悬垂串组装示意图参见图1和图2。
图1 单线夹悬垂串示意图
1—卖方金具与之相接的UB挂板
图2 双线夹悬垂串示意图
1—卖方金具与之相接的U型挂环
提供的接地跳线组件必须包含一根专用接地线,以及其一端同OPGW紧密配合的铝合金并沟线夹、另一端同杆塔连接的接地夹具(夹具的孔径应为17.5mm)。
2.5.3 耐张串组合
耐张串组合应能与杆塔地线挂孔相连,整串强度不小于OPGW的额定强度。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耐张线夹,包括性能良好的耐张线夹、护线条、接地跳线组件等。
耐张串组装示意图参见图3。
图3 耐张串组装示意图
1—卖方金具与之相接的U型挂环
耐张线夹必须采用预绞丝型,这种设计和材料至少具有承受OPGW 95%RTS的能力,在此情况下其线夹中的OPGW不产生滑动。
耐张线夹应能承受OPGW最大设计允许短路电流,不会引起线夹过热和机械强度的损失。
提供的接地跳线组件必须包含一根专用接地线,以及其一端同OPGW紧密配合的铝合金并沟线夹、另一端同杆塔连接的接地夹具(夹具的孔径应为17.5mm)。
2.5.4 接头盒
接头盒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和防锈性能,应具有防挤压和防冲撞的机械强度,接头盒应包括安装附件、密封件以及所有用于光纤长期连接的附件。工作寿命应大于OPGW的寿命。
接头盒材质应为铝合金。接头盒外侧应标有“高压带电危险”字样及图标。
固定在杆塔上的中间接头盒和固定在门型架上的终端接头盒进出线孔数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
OPGW分段处中间接头盒内应装锁具并直接固定在杆塔较高位置,而无需采取在杆塔上打孔等措施。
在接头盒安装使用的操作中,光纤接头应无明显附加衰减。
卖方应随投标书提交接头盒安装而涉及的完整资料。
2.5.5 防振金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设计院应提供防振金具的估算数量,防振金具的型式、确切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由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5.6 其他要求
OPGW的配套金具的其他要求见专用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
3 试验
3.1 概述
OPGW卖方须按合同的规定生产,而且还须按DL/T 832的要求进行试验,所有试验应提供相应的报告。
OPGW金具卖方须按合同的规定生产,而且还须按DL/T 766、YD/T 814.1和YD/T 814.2的要求进行试验,所有试验应提供相应的报告。
3.2 OPGW试验
3.2.1 OPGW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卖方应提供的OPGW型式试验项目和卖方应提供的OPGW出厂试验项目,详见表5。
表5 OPGW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
序号 | 项 目 | 检 验 类 别 | |
出 厂 | 型 式 | ||
1 | OPGW结构完整性及外观 | 100% | 有 |
2 | 识别色谱 | ||
2.1 | 光纤识别色谱 | 100% | |
2.2 | 不锈钢管识别色谱 | 100% | |
3 | OPGW结构尺寸 | ||
3.1 | OPGW各层绞合节距 | 10% | |
3.2 | OPGW外径 | 100% | |
4 | 光纤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 5% | |
5 | 光纤截止波长和传输特性 | ||
5.1 | 截止波长 | 5% | |
5.2 | 衰减系数 | 100% | |
5.3 | 衰减点不连续性 | 5% | |
5.4 | 波长衰减特性 | 10% | |
5.5 | 色散 | 5% | |
6 | 绞合前单线性能 | 提供进厂 检验数据 | 无 |
7 | OPGW长度检查 | 100% | 有 |
8 | OPGW机械性能 | ||
8.1 | 抗拉性能 | 2% | |
8.2 | 应力应变性能 | 1次/批次 | |
8.3 | 过滑轮性能 | 1次/批次 | |
8.4 | 风激振动性能 | — | |
8.5 | 舞动性能 | — | |
8.6 | 蠕变性能 | — | |
9 | OPGW电气性能 | ||
9.1 | 短路电流性能 | — | |
9.2 | 雷击性能 | — | |
10 | OPGW环境性能 | ||
10.1 | 衰减温度特性 | — | |
10.2 | 滴流性能 | — | |
10.3 | 渗水性能 | 100% |
3.2.2 单线试验
在OPGW绞线前,必须对绞合单线的机械特性及电气特性进行测试。试验内容如下:
1)张力特性;
2)伸长率;
3)线径;
4)直流电阻;
5)铝包钢线最小铝层厚度;
6)铝包钢线扭转特性。
3.2.3 光单元的试验
在OPGW绞线前,必须对光单元进行测试。试验内容如下:
1)渗水试验;
2)衰减系数;
3)余长。
3.3 OPGW金具试验
3.3.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6。
表6 OPGW金具型式试验项目
试 验 项 目 | 金 具 名 称 | ||
悬垂线夹 | 耐张线夹 | 防振金具 | |
外观和尺寸检查 | √ | √ | √ |
机械破坏试验 | √ | ||
光测下张力 | √ | ||
短路电流 | √ | √ | |
垂直荷载试验 | √ | ||
转向角试验 | √ | ||
握力试验 | √ | ||
消振试验 | √ | ||
微风振动疲劳试验 | √ | √ | √ |
舞动疲劳试验 | √ | √ |
注 防振金具若采用防振锤,应按照DL/T1099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接头盒应按照YD/T 814.2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3.3.2 出厂试验
1)悬垂线夹握力;
2)悬垂线夹垂直荷载;
3)耐张线夹机械破坏;
4)耐张线夹光测下张力;
5)光缆接头盒密封性试验。
3.4 现场开箱检查
当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前,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到现场当面进行检查,若发现OPGW及其附件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及时免费进行修正或更换,否则买方将根据质保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箱检验。若卖方未按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或书面答复,不派人员参加开箱检查时,责任由卖方承担。
OPGW及附件到达现场后,在安装之前先进行OPGW及附件性能测试,以确定OPGW特性是否满足标书要求及OPGW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与否,测试结果及投标人所附质量合格证书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一致。
现场开箱测试采用OTDR来检测光学性能。
测试完成后缆的端头应密封以防潮气进入光纤。
对每个缆盘应进行外观检查,假如发现缆盘或其外包装有任何损坏,应进行下列测试:
1)衰减点不连续性;
2)衰减系数;
3)光纤长度。
3.5 现场抽样试验
当货物运到合同指定交货地后,若买方认为有必要还可进行抽样检验,试验由买方委托的权威质检单位承担。如抽样试验合格,费用由买方承担。如第一次抽样试验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加倍抽样试验,如不合格则将拒收此批货物,且无论试验合格与否卖方将承担全部试验费用。根据检验结果,如果货物数量和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货物免费进行修正或更换。
试验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表7所列内容,或由买卖双方商定。
表7 OPGW及附件抽样试验项目
材 料 类 别 | 试 验 项 目 |
OPGW | 结构完整性及外观、识别色谱、渗水、滴流、抗拉性能、应力应变试验 |
耐张线夹 | 机械破坏、光测下张力试验 |
悬垂线夹 | 垂直荷载、转向角、握力试验 |
防振锤 | 握力、功率特性试验 |
4 设计联络、工厂验收和监造、技术服务
4.1 设计联络会
为配合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制造,商定工作计划,交换和确认技术资料及图纸,工程将在卖方及买方所在地各举行一次设计联络会。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安排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会议在买方所在地举行,买方将组织工程相关人员参加。卖方须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参加,买、卖双方参加人员费用自理。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将在签署中标合同时买卖双方商定。联络会期间,双方将讨论系统设计方案,确定买卖双方之间的配合资料,提交图纸和资料的内容及日期并确定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拟定在第一次联络会后,同工厂验收合并进行,在卖方所在地举行,卖方应派相应人员参加,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的人数和时间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册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如无特殊注明,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和工厂验收的费用(包括食宿、当地交通等费用)在投标时应单独报价,报出人日单价和总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每次联络会后要签署会议备忘录。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应及时答复另一方在合同进程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买方对卖方的设计确认并不减轻卖方对工程应负的责任。
4.2 工厂验收和监造
卖方在发货前负责对产品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和买方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数据和资料。除非买方书面放弃检验,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从制造地点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试验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发运。
试验项目参见表7,或由买卖双方商定。
卖方应在工厂验收开始的半个月前,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如果买方认为必要,可以对每批产品派工程师到工厂,见证货物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
卖方应就开工时间和材料制造各阶段的进度,提前与买方进行联系,以便对检验作出安排。
在货物发运之前,每种试验检验报告的6份副本应送交买方。
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将安排监造。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卖方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4.3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安装督导。现场服务的人数和时间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如无特殊注明,技术服务费(安装督导)在投标时应单独报价,报出人日单价和总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安装督导人员和调试负责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设备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卖方的现场代表进行安装督导的范围包括:OPGW的展放、光纤的熔接、接头盒的安装及各种金具、附件的安装。其应在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培训,并详细介绍安装的程序、要领、注意事项、安装工具的使用方法等。买方应在现场代表的指导下进行全部的设备安装和测试工作,现场代表应负责安装前后设备的质量检查。
5 成品OPGW的包装、运输及交货
5.1 OPGW包装要求
包装应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致因上述原因使OPGW受损,否则卖方将承担货物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OPGW应紧紧地、均匀地缠绕在缆盘上,每盘实际长度以合同签字为准,不允许负公差。
2)缆盘应符合ANSI/AA 53,缆盘具体尺寸应便于运输、贮存而不至于损坏OPGW。
3)缆盘的法兰盘应能保护OPGW,使其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至于损坏。OPGW外层包装要用木条密封,还应包上防水材料,使其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保护OPGW,防止与灰尘及砂粒等接触。
4)应在两个法兰盘及其正反侧用油漆清晰地标上编号。
5)每个缆盘应贴上两个船运标签,其中一个标签贴于法兰盘外侧,另一个标签贴于法兰盘内侧,标签应能防水,所有的信息均应按下述要求,清晰和正确地标在标签上,以保证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避免产品丢失或出现包装错误等情况的发生。标签应涵盖以下内容:
a)OPGW型号;
b)OPGW线缆实际装运盘长;
c)起始及终止塔号;
d)整盘毛重、净重;
e)线盘编号;
f)到达目的地;
g)合同号及收货人;
h)表示滚动向的箭头;
i)投标人名及符号;
j)生产日期。
6) OPGW最内层端头应系紧于内层法兰盘,以防OPGW在运输过程中松懈。为便于测试,OPGW内、外层端头至少应预备4m,并固定在法兰盘上。
7) OPGW每个端头均需密封以防潮气进入光纤及填充物。
8) 投标人完成产品装运后,应提供每盘中每根光纤最终质量控制及测量合格记录,该合格记录应附于线盘上法兰盘外侧。
9) 缠绕OPGW之后的线盘尺寸(买方无特殊要求时):
a)线盘的宽不大于1500mm;
b)线盘的凸缘边直径不大于2380mm;
c)轴孔径应是80mm~110mm;
d)带缆线的线盘总质量不得超过6.5t;
e)线盘上的缆线最外层应覆以一层防潮保护层;
f)两层缆线间应有垫层,外层缆线上应包牢固的保护板,用铁带扎牢固定。
5.2 装运及交货
卖方应负责将OPGW及其附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不得转运。卖方应做到使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在装货时,卖方应提供每个缆盘上每根光纤最终质量控制及实测值的检验合格记录。这种合格证应贴在缆盘的外侧轮缘上,且用防风雨包装包好。
在每个缆盘的外侧轮缘上,均应有标记,以标明在装运期间缆盘滚动方向,同时可防止缆盘上的OPGW松散。
除合同条款的规定外,货物在装运后24h内,将装运通知单一式五份空邮给买方。
卖方应随货提供存放、运输和安装OPGW的指南。
3、交付要求:
(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7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运输及卸车方式:乙方汽运至甲方工地,甲方负责卸车。
(4)验收方式:现场按规格点数、定尺验收。
(5)单价约定:货币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所有型号的光缆报价必须包含配套金具,金具不再单独报价。
4、其他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6)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到货结算数量为准。
(7)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2%(万元取整)的履约保函。最低1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1 报价函(附件一)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 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6 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采。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供应方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方办理质量验收、数量确认、金额核定等手续,并于每月20日对账结算,结算起止日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以此类推。每月对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物资对账单》,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期限:过程支付不超过60%,供应完毕支付80%,验收结束85%,审计结算支付97%,质保金3%、质保期满后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即满足询价公告要求),评审将由低到高依次评审,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八、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九、报价有效期:90日。
十、联系方式:
1.使用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2.地址:宁夏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中铁十一局
3.联系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风光同场项目光缆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ZT1103-XJ-2025-119)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3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4
5.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6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7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XJ-2025-119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到站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
合价金额大写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物资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 代理人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正反面 | 身份证正反面 |
| |
| |
5.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加盖鲜章)
6.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物资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部
如我公司中标,作为贵公司物资供应商,为保证我司所供应物资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经营资质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分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供应货物承诺:
1. 我公司所有供应物资保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质量要求。
2.我公司供应物资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及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质量验收方法:
我公司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材料供货技术要求的要求内容进行检测。
四、质量责任:
我公司对所供应的物资,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本承诺在合同供货期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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