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包兰线迎水桥站上行线路两侧标准化示范线建设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包兰线迎水桥站上行线路两侧标准化示范线建设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包兰线迎水桥站上行线路两侧标准化示范线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包兰线迎水桥站上行线路两侧标准化示范线建设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LHZWGWDYSQCZSXJS
1.招标条件
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1月24日(兰铁财函〔2025〕39号)《兰州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资金来源为国铁大修,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卫工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包兰线迎水桥站上行线路两侧标准化示范线建设
2.工程地点:包兰线迎水桥车站上行线线路两侧。
3.工程规模:包兰线迎水桥车站上行线路两侧人工整平土石方12038立方米,人工清运土石方2394立方米,浆砌片石277立方米,C20混凝土55.32立方米,砂浆勾缝1060平方米,清理枕木79根,砍伐危树14棵,清理杂灌24010平米,清理建筑垃圾123立方米,油漆栏杆1021.8延长米。
4.建设工期:90天。(施工工期60天,验工计价30天)
5.标段划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根据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应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3.中标后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6.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则因自身的原因而是合同被解除。
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无异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21时至 2025 年3月29日21时,在15109310263@163.com邮箱进行报名,(备注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报名材料为投标报名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在了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同时提供标书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注:(标书费、保证金、代理服务费付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21时至2025年4月9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9日09时3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火车站广场56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5109310263@163.com
监督电话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异议受理方式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徐工电话:0931-4950706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3月24日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包兰线迎水桥站上行线路两侧标准化示范线建设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LHZWGWDYSQCZSXJS
1.招标条件
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2025年1月24日(兰铁财函〔2025〕39号)《兰州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资金来源为国铁大修,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卫工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包兰线迎水桥站上行线路两侧标准化示范线建设
2.工程地点:包兰线迎水桥车站上行线线路两侧。
3.工程规模:包兰线迎水桥车站上行线路两侧人工整平土石方12038立方米,人工清运土石方2394立方米,浆砌片石277立方米,C20混凝土55.32立方米,砂浆勾缝1060平方米,清理枕木79根,砍伐危树14棵,清理杂灌24010平米,清理建筑垃圾123立方米,油漆栏杆1021.8延长米。
4.建设工期:90天。(施工工期60天,验工计价30天)
5.标段划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根据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应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3.中标后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6.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则因自身的原因而是合同被解除。
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无异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21时至 2025 年3月29日21时,在15109310263@163.com邮箱进行报名,(备注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报名材料为投标报名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在了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同时提供标书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注:(标书费、保证金、代理服务费付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21时至2025年4月9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9日09时3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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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工务段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火车站广场56号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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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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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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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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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异议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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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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