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5-03-18

【招标公告】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 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 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XLB-2025-016)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 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万元,招标人为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 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 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 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 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 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 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 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 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 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 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6)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本项目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3月24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1.请各供应商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报 名回执单,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493 750920@qq.com邮箱。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下载 招标文件,投标一律不予接收。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 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 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诵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 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 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 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B-2025-016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 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 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审计服务 1 详见磋商文件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00元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 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 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 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 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 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 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 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6)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本项目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 方式:报名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 楼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 楼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在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报名回执单,在获 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493750920@qq.com 邮箱。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一律 不予接收。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 service.cn)“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 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以其他方式诵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青铜峡市银河街1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幢521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18295030100 电子邮件: 4937509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报名回执单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 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招标人: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69161077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邮箱: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备注:请于2025年03月24日23:59前发送至493750920@qq.com,发完之后请告知代理 机构 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NXLB-2025-016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 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 目、青铜峡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 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采购单位: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B-2025-016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 设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 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各 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 称数 量简要规格描 述或项目基 本概况预算 金额( 元)备 注
青铜峡市铝厂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综合 楼建设项目、2022 年基层医疗卫生服 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 单位医疗污水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青 铜峡市各村卫生室 太阳能+电锅炉供 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审计服 务1详见磋商文 件 第四章项目 说明和采购 需求*** .00元
2
务决算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 .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 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凡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 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 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 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 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 3 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须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5)供应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 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 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 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 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6)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4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磋商文件 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地点: 方式:报名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 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 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获取采购文 件的时间内在 5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报名回执单,在获取招标文件的 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493750920@q q.com邮箱。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 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 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 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 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诵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 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 户 联系方式:*** 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 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内容
1项目名称: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 项目、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基 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青铜峡市 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财务决算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重要商务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
2采购人名称: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青铜峡市银河街19号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业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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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承诺书;(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 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 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 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6)供应商须具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 填写)
6是 否 为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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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行业划分标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 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 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 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 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 写)
9项目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
10保证金:0元
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 日)
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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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磋商时间:2025年03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市平台(吴忠市利 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楼开标室)
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
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是、否)
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 合 同 总 价 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按4000元收取。 收取形式:汇款或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
20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 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是、否)
2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纸质 联系部门: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69161077 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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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 正 本 1 份 、 副 本 2 份 、 电 子 版 1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分开包装,即正本 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正 、 副 本 、 电 子 版 密 封 袋 均 应 标 识 : 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采购人。⑵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 ( 开 标 时 间 详 见 供 应 商 须知前附表)之前启封”字样。 3、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 便其响应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 退回。
2报价次数:2轮(响应文件为第一轮报价,现场磋商为最 终报价)
3评审小组的组建: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组成 3 人评审小组。
12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 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 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 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 于 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13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 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 个 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 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 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 为 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 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 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 14 同 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 得 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 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 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 相 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 述 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 响 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 15 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 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 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 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 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 16 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4.5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 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 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 媒 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 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 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 17 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 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 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 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 当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 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款 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 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 要 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 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 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 计 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 确 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19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 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 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 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 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 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 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 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 20 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 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 了相应的考虑。 11.4 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 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 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 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 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 金 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 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 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 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 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 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 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 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 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 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 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2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 应 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 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 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 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15.3 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 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 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23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 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 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 总 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 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24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 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 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 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 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 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 25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 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 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26 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 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 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保证金。 19.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27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 <2020>46号)、《财 政 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要求执行。 19.11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20.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8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 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 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 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29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 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 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 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 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 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 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 30 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 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 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26.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 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 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 资服务。 31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 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提出质疑。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 拒绝。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 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2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1青铜峡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青铜峡市铝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3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等11家单位场
4青铜峡市各村卫生室太阳能+电锅炉供暖系统改造项目全市各村卫生室
33 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工作,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磋商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磋商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磋商小组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磋商现场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磋商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磋商小组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 定,从 商 务 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 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 求 的 响 应 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 评审得分从 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磋商小组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打 分;然 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 行 排 序,按 排序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35 评标细则
序 号评分项 目标准分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10分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 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商务标响应 情况5分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
3类似业绩5分2021年7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 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否则不得分。>
4 4 项目服务团 队8分1、项目负责人(3分):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会计类高级 职称证书得3分、 中级职称的得1分、 中级以下或无职称的不 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组成员不 少于5人(少于5人此项不得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每提供1人高级 职称/注册会计师加1分,中级职称加0.5分,最多加3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及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
5 5 项目整体服 务方案60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的理解、②决 算审核方案、③质量控制、④保障措施、 ⑤工作计划、⑥应急预案等;每项10分,以单项评审计算,每项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 性高,方案整体符合项目实施特点的得10分, 每项方案内容 完整,措施具有可行性的得8分;每项方案内容有基本要点, 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6分;每项方 案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一 般的得4分;每项方案内容简单或方案缺乏针对性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6 服务保障承12分供应商服务承诺包括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是否能遵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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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区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与委托人的配合等全方位服务内 容、具体的完成时间、质量、修订服务, 处罚承诺、保密承诺等。承诺内容完全切合需求, 内容具体,有针对性、服务保障全 面、完整、丰富的得12分;承诺内容基本符合需求, 内容完整,服务保障能涵盖项目全过程的得9分;承诺内容简单,基本能保障项目运行实施的得6分; 承诺内容简单,不能保障项目运行实施的得3分; 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3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招标编号: 项目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2024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38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实施XX项目)事宜,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除本合同或上下文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所有相关词语的定 义详见《通用条款》第一条。 39 第二条 合同文件 2.1下述文件为构成本技术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被 认为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或歧义的,应按照下列顺序在先、生效时间在后进行解释: 2.1.1本合同; 2.1.2通用条款; 2.1.3合同附件(如有,必须盖骑缝章); 第三条 合同价格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XXXX,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合 法 发 票 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60%费用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 整(¥ 元);约定工作完成后,经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 到 乙 方 提 供 的 40%金 额 的 合 法 发 票 后 , 须 在 30 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即¥ (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合同周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本项目完结) 第五条 合同服务 (为《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40 1.1.1“合同”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可能签署的 附件文件。 1.1.2“服务”或“合同服务”系指由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 1.1.3“正常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 1.1.4“额外服务”系指除合同服务以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增加的服务或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内容。 1.1.5“服务费用”系指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服务所应支付 的费用或合同对价。 1.1.6“服务现场”系指接受乙方服务的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 的其他地点。 1.1.7“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 1.1.8“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合法拥有者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合法拥有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 经营信息。 1.1.9“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 久性记录。 1.2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对本合同的理解或解释无影响。本合同中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包含该条款 项下所有内容。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甲方声明与保证: 41 2.1.1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签署本协议的权利,签署本协议符合法律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程序; 2.1.2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和有 效。 2.2乙方声明与保证: 2.2.1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署本协议符合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程 序; 2.2.2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资质、资格或条件,具备完全 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3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当被认为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合资、合伙、代理或者雇佣关系。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按照合同要求如期如数支付服务费用; 3.1.2全力配合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场 地、设备、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符合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以 及协调软件或系统开发商(供应商)等。 3.1.3甲方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确保乙方实施本合同中 约定的服务时,对于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资料、数据和系统的使用、信息的获取和更改,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保密或协议责任,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果乙方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由于甲方原 因造成侵权,甲方应等额补偿乙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42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应当与甲 方的要求相符,并符合该等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 3.2.2乙方将委派受过良好专业培训的人员,以精湛的技艺、勤 勉的态度来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和项目相关的问题给予详实、专业的解 答。 3.2.3乙方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确保乙方在实施本合同 中约定的服务时,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的使用、信息的获取 和更改,不会违反任何保密或协议责任,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果甲方接受合同约定的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侵权,乙方应等额 补偿甲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3.3由于甲方单方原因需要调整项目、服务内容及进度的,甲方 应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重新确定。否 则,乙方有权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但明显将扩大甲方损失的情 形除外。 第四条 付款 付款申请条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第五条 税金及发票 5.1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各自在 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应由其承担的税金或其他费用。 43 5.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的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单位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发票类型: 5.3任何一方变更其银行账户信息或开票信息的,应在变更后三 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 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交付 按发改委 440 号文件要求,提供全过程项目监理等相关文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 付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办 法为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7.1.2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 定提供服务的,服务期限可相应顺延。 7.1.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的,乙方的服 务期限可相应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 失。 44 7.1.4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超过5天,乙方有权 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15天时,甲方除了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付款责任外,还须向乙方支付延 迟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7.1.5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或 无故拒绝接受乙方工作成果的,仍应当如数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用。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甲方不能如期得到乙方符合合同规 定的支持服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的计算办法为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不足一天按 一天计算。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 合同。 7.2.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 意见后五日内仍未纠正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不符合部分的服务费用,并且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金额2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同时有权解 除合同。 7.2.3如果证明是由于乙方人为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设备发生损坏 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7.2.4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顺利实施监理项目,甲方有权 任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向乙方主张权利: a 按照合同总金额5%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直至甲方实施完成监理项目; 45 b 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7.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任一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权利主张)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及因 主张权利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鉴证费、公证费等。 7.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赔偿或采取其它法律许可范 围内的救济措施。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 合同内容应作相应变更。 8.2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 同。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企业标识、图片、文字等任何资料或文件 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仅限于本合同范围内使用。 9.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但依据甲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形成的,或专为甲方定制化的成果的 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9.3乙方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式、方法不会侵犯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甲 方也不会因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如 46 果出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所有权 10.1乙方提供的拥有版权的软件和硬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0.2由甲方提供的软件和其他物品,涉及第三方权利时,由甲 方负责。 第十一条 商业秘密 11.1乙方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 署日之前或之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以书面、口头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的属商业、技术或专有性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关于或包含在软件内的信息以及关于专业技术、商业秘密、制造、营销或业务计划或财务或人事、现有或未来产品、销售、供 应、客户、雇员、投资者或业务经营的任何信息,以及本协议内容 及其存在。 11.2乙方同意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1)对保密信息严格保 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该第三方为其直接或间接关联的附 属机构和/或母公司的顾问和/或雇员(“正当第三方”),且保密 信息仅限于需要知道的雇员或正当第三方披露,且他们已同等程度 地受约定或法定保密义务的约束;(2)保密信息仅限于因履行本协 议所需的正当使用;(3)保密信息为且应继续为披露方独自所有,在本协议下,披露方并没有授予接收方任何知识产权使用或实施的 许可;(4)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作出任何承诺或声明。 11.3除甲方书面同意提前免除乙方保密义务外,乙方的保密义 务从收到保密信息起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或服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47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宣布 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 为;(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 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3)合同双方认同的其 它不可抗力事件。 12.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 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 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2.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 的理由的报告。 12.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 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 任。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 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 义务。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适用其进行解释。 13.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任何争议的,均应先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8 13.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3.4一方因法律诉讼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或支出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联系 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函、通知、告知、要求、声明、主 张等文件均应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递交等书面形式送 达至上述双方合同代表。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代表的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上述文件在按照合同代 表的联系方式发出后的第三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经双 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合同书未尽事宜,以投标文件响应内 容为准,双方按照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履约和验收。 (以下无正文内容) 49 【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相关未尽事宜,双方另行 约定。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5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51 目录 一、响应函………………………………………………(页 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 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 数)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52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 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 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 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 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 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 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 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 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 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 53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 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盖公章)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54 55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响应价格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备 注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6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服务 名称服务内容(型 号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总价(元)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7 58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文件响应情况偏离 情况
商务条款商务条款
1
2
3
4
5
59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服务 名称谈判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1
2
3
4
5
60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分办法以及采购需求 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61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6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3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 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 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64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5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 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6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 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 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67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 诺书) 68 (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 的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9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 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 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70 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2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 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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