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宁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中宁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宁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中宁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Z-ZC-202502
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至2027年3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
方式:将报名资料(投标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无不良行为记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原件扫描件发送至3781738961@qq.com进行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收到电子回执即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中宁县中央大道与富民路口交叉处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中宁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Z-ZC-202502
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服务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 (元/年) | 备注 |
餐饮服务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 | 服务期限为两年,两年总预算金额:586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至2027年3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后通过邮箱发送
方式:将报名资料(投标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无不良行为记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原件扫描件发送至3781738961@qq.com进行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收到电子回执即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中宁县中央大道与富民路口交叉处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益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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