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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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欣怡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街接资金600万元,村级自筹资金85.12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欣怡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内含3个冷库),建筑面积1549.67㎡;原有车间增设2个盐水池、桁车梁、2个冷库,配套设施及 设备等。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宁夏欣怡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650号隆鑫苑A3号楼102室 联 系 人:*** 电 话:*** 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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