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寺堡区2025年大河乡龙泉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

所属地区:宁夏吴忠市 发布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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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吴忠市 采购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2025年大河乡龙泉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红寺堡区2025年大河乡龙泉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2025年大河乡龙泉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红寺堡 区2025年大河乡龙泉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5〕1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吴 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2025年大河乡龙泉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大河乡龙泉村。; 项目概况及规模: 田块整治、地力提升、机深翻土地11068亩,施肥2214吨; 农渠拆除157.85公里;新建9.9万立方米蓄水池1座、7万立方 米蓄水池1座;改造3 .9万立方米蓄水池1座;首部加压泵站2 座,改造首部泵站3座;铺设Φ315~Φ110UPVC 管道163.78公里,Φ75PE 管96.52公里,Φ16滴 灌带8097.84公里,配套各类建筑 物2482座;安装首部自动化控制系统5套、智能阀门控制器565 套、电动阀672套、土壤墒情监测仪1套、压力 补偿式滴头8816个。整修田间生产路3公里。标段划分: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3.2.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 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 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由水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 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 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5日(北 京时间,下同),持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 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 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金融服务系 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 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 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 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 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 (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 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87571 1,0951-68911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 加在线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宁夏回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等候,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0元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红寺堡区大河乡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电话:***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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