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灵武市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ZBCG2025001
项目名称: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2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 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3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5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nxtszbdl@163.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按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三项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报名供应商须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3.报名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nxtszbdl@163.com)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中医医院
地址:灵武市育才街和南熏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 6-7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ZBCG2025001
项目名称: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2 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 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3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5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nxtszbdl@163.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6-7号(灵武市西平路与兴唐街交会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按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三项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报名供应商须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3.报名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nxtszbdl@163.com)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中医医院
地址:灵武市育才街和南熏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水上锦都二楼 6-7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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