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龙源电力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4-12-17

【招标结果】龙源电力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龙源电力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龙源电力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龙源电力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34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347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9466.000000 23600.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宁)JZ安许证字[2005]000083、2026年01月12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一级、3-4-00001-2017(1/2)、2029年12月15日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64006869、2028年12月22日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特级、D165024544、2029年01月19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新)JZ安许证字[2013]000327、2025年09月04日
3、承装(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 一级、承修类 一级、承试类 一级、3-5-00043-2012、2024年12月18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浩、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宁164202220230004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宁建安B(2020)0000327 张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新142201220131139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建安B(2023)5086835
业绩 1、国能宁东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输变电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国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6.2
2、“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 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及储能电站建安工程、宁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11.15
3、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kV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09.30
1、阿克塞县润金新能源150MW风力发电项目升压站及外送线路EPC总承包工程、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润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7-1
2、华能甘肃公司山丹东乐北滩集中式储能一期150兆瓦项目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华能山丹能源有限公司、2022-12-1
3、德令哈5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33万千瓦光伏配套33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接入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海西德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7-1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1134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洋    电话:010-57336350
    邮箱:1201069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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