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寺口双塔办公用房(墙体及框架加固)和人员用水管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候 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NXYC-2024-GC008)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拜寺口双塔办公用房和人员用水管线改建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附件,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附件,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 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联系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 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的投诉,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公示 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三、其他
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的委托,对拜寺口双塔 办公用房(墙体及框架加固)和人员用水管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 标编号:NXYC-2024-
GC008,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告如下: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推荐排名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承诺 项目
经理 证书及编号 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1 30 合格
*** 宁2642012201501463 95.98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8905.02 30 合格 闫莉 宁2642012201305098 95.06
二、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项目
经理 工期
(日历天) 工程
质量
1 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8905.02 闫莉 30 合格
2 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8924.03 徐楠 30 合格
3 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1
*** 30 合格
三、 否决投标的单位及原因:无
四、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商务标得分 企业综合信用得分 技术标 总分 排名
70分 10分 20分
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00 10.00 15.06 95.06 2
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9.99 10.00 14.94 94.93 3
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00 10.00 15.98 95.98 1
五、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 编号 评委一 评委二 评委三 评委四 评委五 总分 平均分
壹 14.80 14.30 14.70 16.50 14.40 74.70 14.94 贰 15.10 14.70 14.90 16.50 14.10 75.30 15.06 叁 15.20 16.60 15.20 17.50 15.40 79.90 15.98 六,清标结果:无
七、公示期:2024-11-22至2024-11-24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地 址:银川市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中苑大厦一楼A2段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 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联系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投 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 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 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的投诉,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公示 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地 址:银川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中苑大厦一楼A2段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NXYC616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拜寺口双塔办公用房(墙体及框架加固)和人员用水管线维修改造项目中标 候选人公示
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的委托,对拜寺口双塔办公用房
(墙体及框架加固)和人员用水管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NXYC-2024-
GC008,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推荐排名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 承诺 | 项目 经理 | 证书及编号 | 得分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宁夏浩荣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01 | 30 | 合格 | *** | 宁26420122015014 63 | 95.98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宁夏尊盈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248905.02 | 30 | 合格 | 闫莉 | 宁26420122013050 98 | 95.06 |
二、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 经理 | 工期 (日历天) | 工程 质量 |
1 | 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8905.02 | 闫莉 | 30 | 合格 |
2 | 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48924.03 | 徐楠 | 30 | 合格 |
3 | 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01 | *** | 30 | 合格 |
三、否决投标的单位及原因:无
四、评标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 商务标得分 | 企业综合信 用得分 | 技术标 | 总分 | 排名 |
70分 | 10分 | 20分 |
宁夏尊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00 | 10.00 | 15.06 | 95.06 | 2 |
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9.99 | 10.00 | 14.94 | 94.93 | 3 |
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00 | 10.00 | 15.98 | 95.98 | 1 |
6
五、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
编号 | 评委一 | 评委二 | 评委三 | 评委四 | 评委五 | 总分 | 平均分 |
壹 | 14.80 | 14.30 | 14.70 | 16.50 | 14.40 | 74.70 | 14.94 |
贰 | 15.10 | 14.70 | 14.90 | 16.50 | 14.10 | 75.30 | 15.06 |
叁 | 15.20 | 16.60 | 15.20 | 17.50 | 15.40 | 79.90 | 15.98 |
六,清标结果:无
七、公示期:2024-11-22至2024-11-24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地址:银川市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中苑大厦一楼A2段
邮编:750000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
起3日内联系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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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本办
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
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
以收到之日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宁夏悦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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