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凤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凤区盈南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宁夏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
|
金凤区盈南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工程(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宁鹏程飞招(工)【2024】第014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金凤区盈南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工程(三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宁夏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8.956823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中汇孚邦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8.958814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于建宏证书:中华人 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宁2642005200900272;
中标候选人(中汇孚邦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绒洲证书:中华人民共 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宁264201920220121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 中标候选人(中汇孚邦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中汇孚邦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排名第二;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
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凤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湖家园62号楼2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30号百盛王朝大厦十层 联 系 人: 陈瑞、王立娴、黄立安、杨国东、杨媚、王稼祥 电 话:
***
电子邮件: 3705061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金凤区盈南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工程(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凤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凤区盈南
秸秆回收中心配套工程(三次)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
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 人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 标准 | 项目 经理 | 相关证书及编号 | 评标 得分 |
第一名 | 宁夏擎海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 ***.23 | 30日历天 | 合格 | 于建宏 | 宁264200520090027 2 | 95.08 |
第二名 | 中汇孚邦建设 有限公司 | 789588.14 | 30日历天 | 合格 | 赵绒洲 | 宁264201920220121 7 | 94.32 |
二、开标记录
工期
项目 投标报价 项目经
序号(日历 质量标准 备注
单位 (元) 理
天)
1 中汇孚邦建设有限公司 789588.14 30 合格 赵绒洲
2 宁夏众卓建设有限公司 789602.41 30 合格 弓改利
宁夏擎海建设工程有限
3
***.23 30 合格 于建宏
公司
宁夏凤城震烨建设工程
4 789593.15 30 合格 任建刚
有限公司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商务报价(70分) | 技术标 (20分) | 企业综合信用(10分) | 总分 (100分) | 排序 |
1 | 中汇孚邦建设有限公司 | 70.00 | 14.32 | 10.00 | 94.32 | 2 |
2 | 宁夏众卓建设有限公司 | 69.99 | 14.30 | 10.00 | 94.29 | 3 |
3 | 宁夏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00 | 15.08 | 10.00 | 95.08 | 1 |
4 | 宁夏凤城震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00 | 14.10 | 10.00 | 94.10 | 4 |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六、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凤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湖家园62号楼2楼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30号百盛王朝大厦10楼
联系人:陈瑞、蔡丹、王立娴、黄立安、杨媚、杨国东、王稼祥
电话:17395162693 18295191515
***
九、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