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原县海城镇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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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金诺信(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原县海城镇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海原县海城镇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海城镇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海城镇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 <2024>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为地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金诺信(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原县海城镇设施农业拱棚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海城镇高台村 2.3、项目概况:新建标准拱棚 352座(176000 平方米,约合264.00亩),规格为10m宽x50m长x3.5m高;新建暖棚2座,规格为12.3m宽x50.3 长x4.5m高,总建筑面积1237.38平方米;新建连栋拱棚1座,规格36米宽x56米长x5.4米高,建筑面积2016平米。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安装100kva 变压器1台,高压架线0.3公里,敷设YJV22-4x25+1x16铜芯电缆--PC50-长度100米,安装电表1台;埋设室外供水管道聚乙烯 PEde90.1.2mpa供水 主管 200米,聚乙烯PE de63.1.2mpa供水主管道30米,砌筑成品混凝土井2座,配套2方蓄水罐 176个;对暖棚和连栋拱棚建设区场地平整8亩。 2.4、 计划工期:104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0日 , 持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 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 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 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 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其他:( 交易平台有关事项,根据选择交易平台情况,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0 元 5.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不见 面开标大厅 )。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直接定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金诺信(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隆鑫苑 联系人:*** 电 话:***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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