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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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或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T2024-063
项目名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218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218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棚吊顶、外墙面粉刷、做阻燃板墙面、进行门窗更换及给排水管道及电气照明等相关内容的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竣工审计结束,工期为30天,整体质保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不再扣除)。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或邮箱
方式:邮件或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获取方式: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8:30-18:00),将磋商文件获取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发至hctzb_001(163邮箱)或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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