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夏电力大坝四期活动式地沟盖板隐患治理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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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夏电力大坝四期活动式地沟盖板隐患治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宁夏和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宁夏电力大坝四期活动式地沟盖板隐患治理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大坝四期活动式地沟盖板隐患治理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1014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1014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永学良 电话:0951-6970944
邮箱:121008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大坝四期活动式地沟盖板隐患治理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1014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1014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宁夏和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新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9.890000 | 106.8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广武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人民政府、2022年3月21日 2、青铜峡市2021年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一标段、青铜峡市放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6月9日 3、青铜峡镇2023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二标段、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 4、小坝镇新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青铜峡市小坝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5日 5、青铜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九标段、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7月23日 | 1、同心县长征路(东兴街-红军路)雨污分流项目四标段、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3.9 2、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刘湾村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中卫市永康镇刘湾村村民委员会、2020.7.27 3、中宁县徐套乡美丽小镇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工程、中宁县徐套乡人民政府、2020.9.26 4、平罗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六标段、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0.5.20 5、央御一期项目高低压正式用电工程、宁夏中恒诚置业有限公司、2024.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永学良 电话:0951-6970944
邮箱:121008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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