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记成功后,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T2024-060
项目名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记成功后,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729248000@qq.com。本项目以收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时间为准,登记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或超过获取文件时间收到《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获取文件失败。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泰康街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联系方式:***0951-8762825/158096896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记成功后,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CT2024-060
项目名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一标段) | 1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60000.00 | 无 |
2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二标段) | 1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0 | 无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记成功后,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729248000@qq.com。本项目以收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时间为准,登记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或超过获取文件时间收到《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获取文件失败。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泰康街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联系方式:***0951-8762825/158096896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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