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ZC2024081
项目名称: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类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7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请于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发至1421384726@qq.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体育中心旁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层22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ZC2024081
项目名称: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 | 永宁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 | 1 |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5元/吨 | |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类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3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7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请于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回执单(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发至1421384726@qq.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B座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体育中心旁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层2201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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