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8-640522-17-01-8479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6.82公顷,堆填场设计库容约58万立方米。堆填库区包括土方平整、下游垃圾坝、地基处理、入场道路、防洪排水设施等。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洗车台、监测设施、1条固定式处理生产线及配套厂房。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设计图纸。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0955-401532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报业孵化基地办公室(老回中院内)
邮编:7552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
邮编:750000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10月16日
[A64000020241016039001001]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8-640522-17-01-8479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6.82公顷,堆填场设计库容约58万立方米。堆填库区包括土方平整、下游垃圾坝、地基处理、入场道路、防洪排水设施等。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洗车台、监测设施、1条固定式处理生产线及配套厂房。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设计图纸。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0955-401532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报业孵化基地办公室(老回中院内)
邮编:7552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建发大阅城中街创意大厦906室
邮编:750000
联系人:***
电话:***
2024年10月16日
[A64000020241016039001001]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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