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红寺堡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红寺堡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红寺堡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2663
项目编号: ZYXS-2024(采)006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红寺堡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发起供货通知后,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3)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16 18:00:00 至 2024-10-2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网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进行签到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系统按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4.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0-16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2663
项目编号: ZYXS-2024(采)006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红寺堡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红寺堡区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 应急救援设备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发起供货通知后,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3)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16 18:00:00 至 2024-10-2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网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进行签到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系统按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4.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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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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