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冬季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机组配件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4-10-13

【招标公告】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冬季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机组配件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冬季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机组配件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冬季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机组配件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Y-CG-202422
项目名称: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冬季取暖设备空气源热泵机组配件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压缩机
 

4
 
2
▲30P空气能热泵
 

1
 
3
压缩机油
-25℃

8
 
4
氮气
 

10
 
5
交流接触器
空气能配套

4
 
6

R410A、巨化

10
 
7
★冷凝器
 

8
 
8
★换热器
 

5
 
合计(元)
***.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与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要求,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 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 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7.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8.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8层8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8层8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1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6.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24:00时前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到706597390@qq.com邮箱进行登记,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成功后,我单位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贵单位邮箱,截止登记时间不予受理(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登记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金贵镇潘昶小学     
地址:贺兰县金贵镇潘昶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7号楼8层8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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