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看守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布日期:2024-10-09

【招标公告】中卫市看守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中卫市 采购单位 中卫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卫市看守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中卫市看守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R(ZC)-2024-079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看守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2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2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看守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看守所监室卫生间改造项目;
3、项目编号:NXZR(ZC)-2024-079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0元;
6、最高限价:***.00元;
7、采购需求:改造看守所监室卫生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完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具有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具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项目对报价给予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项目对报价给予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具有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6具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4.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xzrxmglyxgs@126.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南侧黄河花园三期8#综合楼109、209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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