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分支机构污水、废气及天然气锅炉烟气检测项目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4-09-28

【招标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分支机构污水、废气及天然气锅炉烟气检测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分支机构污水、废气及天然气锅炉烟气检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分支机构污水、废气及天然气锅炉烟气检测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分支机构污水、废气及天然气锅炉烟气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NXGZ5-24-09-155/-ZW-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元杰、李锋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1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
4.2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 2024年10月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
方式:在请于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DF版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280534830@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综合评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1日9点30分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4楼开标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
3.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综合评比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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