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城区部分公共卫生间屋顶防水及下水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宁夏银川市 发布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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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银川市 采购单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灵武市城区部分公共卫生间屋顶防水及下水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灵武市城区部分公共卫生间屋顶防水及下水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12:00,14:00—18:00,持“本公告第二大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资质”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591613112@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Y-2024-016
项目名称:灵武市城区部分公共卫生间屋顶防水及下水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22868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22868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对市政府公厕、广场公厕、二小公厕等10座公厕,以及综合执法局院内东库房、东山坡停车场库房、门房,共计13处屋顶漏雨的基础设施进行防水重做;2对西湖西公厕、鼓楼公厕、水木灵州五期公厕等8座公厕吊顶天棚、屋顶龙骨架等进行维修改造;对西湖西公厕、高庙公厕等5座公厕下水主管道进行维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545号);
2.4节能环保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1.9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12:00,14:00—18:00,持“本公告第二大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资质”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591613112@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华府万和城小区1号商网1层04室营业房1楼开标厅(宁安大街与水乡路交叉口建设银行北侧)。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华府万和城小区1号商网1层04室营业房1楼开标厅(宁安大街与水乡路交叉口建设银行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与西昌路交叉口东2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华府万和城小区1号商网1层04室营业房1楼(宁安大街与水乡路交叉口建设银行北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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