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仪表球阀维修服务(一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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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仪表球阀维修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仪表球阀维修服务(一标段)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仪表球阀维修服务(一标段)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65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65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胥海娟 电话:0951-6971879
邮箱:1370759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仪表球阀维修服务(一标段)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65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65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178.433900 | 1190.825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A1、TS2710359-2025、2025年10月15日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A1、TS2764016-2026、2026年12月04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仪表球阀2022-2024年维修合同、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2022.1.27 2、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气化装置仪表球阀(一标段)维修合同、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仪表管理中心、2022.5.26 3、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仪表球阀维修合同(第一标段)、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2024.3.6 | 1、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气化装置仪表球阀(二标段)维修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5.26 2、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全厂仪表自控阀门检修框架合同、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2022.11.2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胥海娟 电话:0951-6971879
邮箱:1370759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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