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ND(ZC)-2024-87
项目名称: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聘请一家第三方机构,编制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10)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方式: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发送或到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21992424954@q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投标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
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ND(ZC)-2024-87
项目名称: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聘请一家第三方机构,编制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4)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10)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方式: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发送或到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21992424954@qq.com),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投标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
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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