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海原县明长城青湾2号烽火台抢险加固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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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明长城青湾2号烽火台抢险加固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海原县明长城青湾2号烽火台抢险加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DPA-(YC)-068
项目名称:海原县明长城青湾2号烽火台抢险加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6826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682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起90 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 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 以上(含二级)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地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13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海原县明长城青湾2号烽火台抢险加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DPA-(YC)-068
项目名称:海原县明长城青湾2号烽火台抢险加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6826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682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起90 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 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 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 以上(含二级)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地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13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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