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选聘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宁夏石嘴山市 发布日期: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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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宁夏 石嘴山市 采购单位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选聘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选聘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SDF-2024-039-SS 招标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分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09时30分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 评审,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2日。特此公示。 说明: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2) 被异议人的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 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 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19 号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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