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5号)
【招标信用】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5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D640324-20240614170156095
二、项目名称: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新区罗山路西侧五区十二街坊
被投诉人1: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2: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瑞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新区罗山路五区十二街坊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06-21
投诉人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5日,向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2024年07月12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显示预算金额为200万元、最高限价为200万元;应当为公开招标,而不是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在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并未在同心县财政局获得竞争性磋商批准,没有进行采购方式变更批准。采购人属于违规操作,非法采购,应当予以叫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ISO三项体系认证作为招标文件加分项是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资格项目。宁夏瑞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该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是2023年11月20日才取得的,存在伪造、变造业绩证明文件后提交的业绩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不成立。经核查该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请书”及“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关内容,其中,政府采购计划申请中采购预算为一年,金额100万;在采购意向中的“项目类型为:延续性服务项目 两年”,在“备注”中也明确了:第一年预算100万元,第二年预算100万元。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经查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指标”中“人员配备及培训”、“安保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的评审因素设置,相关评分指标要求包含了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工作计划等内容;又根据ISO三项体系认证的相关规定,表明ISO三体系认证审核的是供应商内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因此,“评审因素和指标”中“企业实力”评审因素设置需供应商提供ISO三项体系认证证书加分属于重复设置。投诉事项3:投诉不成立。经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弄虚作假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综上,经我局调查论证,认定投诉人的部分请求事实依据充分,投诉成立。同时,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其他问题。责令被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D640324-20240614170156095
二、项目名称: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新区罗山路西侧五区十二街坊
被投诉人1: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2: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瑞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新区罗山路五区十二街坊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06-21
投诉人同心县集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5日,向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2024年07月12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显示预算金额为200万元、最高限价为200万元;应当为公开招标,而不是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在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并未在同心县财政局获得竞争性磋商批准,没有进行采购方式变更批准。采购人属于违规操作,非法采购,应当予以叫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ISO三项体系认证作为招标文件加分项是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资格项目。宁夏瑞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该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是2023年11月20日才取得的,存在伪造、变造业绩证明文件后提交的业绩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不成立。经核查该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请书”及“同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关内容,其中,政府采购计划申请中采购预算为一年,金额100万;在采购意向中的“项目类型为:延续性服务项目 两年”,在“备注”中也明确了:第一年预算100万元,第二年预算100万元。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经查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指标”中“人员配备及培训”、“安保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的评审因素设置,相关评分指标要求包含了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工作计划等内容;又根据ISO三项体系认证的相关规定,表明ISO三体系认证审核的是供应商内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因此,“评审因素和指标”中“企业实力”评审因素设置需供应商提供ISO三项体系认证证书加分属于重复设置。投诉事项3:投诉不成立。经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弄虚作假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综上,经我局调查论证,认定投诉人的部分请求事实依据充分,投诉成立。同时,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其他问题。责令被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8日 |
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