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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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启用和创建社区医院亟需购置医疗康复设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1号)
一、项目编号:D640100-20240506091232463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启用和创建社区医院亟需购置医疗康复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花峰路1201号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3幢G区8层1864号
被投诉人1: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 719 号
被投诉人2: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层1号办公用房
相关供应商:宁夏大信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立新巷1-304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05-06
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宁夏大信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中标供应商声明的数据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划型情况说明的函》的数据不一致,存在数据虚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认定以上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1号)
一、项目编号:D640100-20240506091232463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大楼启用和创建社区医院亟需购置医疗康复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皇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花峰路1201号跨境电商产业园三期3幢G区8层1864号
被投诉人1: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 719 号
被投诉人2: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层1号办公用房
相关供应商:宁夏大信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立新巷1-304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05-06
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宁夏大信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中标供应商声明的数据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划型情况说明的函》的数据不一致,存在数据虚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认定以上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银川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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