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宁夏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办公楼改造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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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银川市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宁夏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办公楼改造材料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宁夏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办公楼改造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宁夏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办公楼改造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NXTFZB-2024144),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
本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一次招标公告,2024年8月13日9时00分进行公开招标,因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导致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对2024年宁夏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办公楼改造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2元(含税)。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4质保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以及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和实际执行订单,时间以订单生成时间为准,金额以实际订单金额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清晰有效的扫描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18: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招标部。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发送至yangyan.nx@chinaccs.cn邮箱获取投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0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会议室。
收件人:杨燕;联系电话:18995113665;
邮寄说明:
①邮寄、快递方式送达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邮寄、快递不接受货到付款;
②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文件制作时间,充分考虑快递公司邮寄所需要时间,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邮寄送达;
③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6.2 检测相关费用: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招标部
联 系 人:杨燕、成丽华、马全花、刘媛媛、褚文秀
联系电话:***
邮 箱:yangyan.nx@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
2024年8月13日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宁夏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办公楼改造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NXTFZB-2024144),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
本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一次招标公告,2024年8月13日9时00分进行公开招标,因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导致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对2024年宁夏通服物业服务分公司办公楼改造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2元(含税)。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1.4质保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以及合同金额为准;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和实际执行订单,时间以订单生成时间为准,金额以实际订单金额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清晰有效的扫描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18: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招标部。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发送至yangyan.nx@chinaccs.cn邮箱获取投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9:0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会议室。
收件人:杨燕;联系电话:18995113665;
邮寄说明:
①邮寄、快递方式送达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邮寄、快递不接受货到付款;
②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文件制作时间,充分考虑快递公司邮寄所需要时间,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邮寄送达;
③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投标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6.2 检测相关费用: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招标部
联 系 人:杨燕、成丽华、马全花、刘媛媛、褚文秀
联系电话:***
邮 箱:yangyan.nx@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咨询分公司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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