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1777
项目编号: ZF2024-ZC-005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50
最高限价(如有): ***.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8)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8-09 11:54:39 至 2024-08-16 23:55: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0 10: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08-20 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 宁 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6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8-09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1777
项目编号: ZF2024-ZC-005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50
最高限价(如有): ***.5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Ⅰ标段(开元学校改造)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Ⅰ标段(开元学校改造) | 办公用房施工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805269.51 |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Ⅱ标段(群众文化广场建设)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Ⅱ标段(群众文化广场建设)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1520227.55 |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Ⅲ标段(村庄环境整治)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Ⅲ标段(村庄环境整治) | 其他建筑工程 | 1 |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273618.44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50 |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 是 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8)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8-09 11:54:39 至 2024-08-16 23:55: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0 10: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08-20 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 宁 夏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6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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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标段开元学校改造清单.PDF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标段群众文化广场建设清单.PDF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三标段村庄环境整治清单.PDF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标段清单编制说明.doc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标段清单编制说明.doc |
开元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三标段清单编制说明.doc |
代理机构: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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