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卫市第三小学微机室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中卫市第三小学微机室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宁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宁夏 中卫市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第三小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第三小学微机室升级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XSHY(ZC)-2024-10
2.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三小学微机室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62
5.最高限价(如有):***.62元
6.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 (供应商) 信用承诺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
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 年8月16日08:00-18:30(北京时间,下同),将所需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截图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2351087827@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卫市教育局)“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卫市教育局)“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第三小学
联系人:***
地 址:中卫市城区(文昌北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 址: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5-7654434 15009607875
代理机构: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报名登记表.docx
1.项目编号:NXSHY(ZC)-2024-10
2.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三小学微机室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62
5.最高限价(如有):***.62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中卫市第三小学微机室升级改造项目 | 详见清单 | 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62 | |
预算合计 | ***.62 |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 (供应商) 信用承诺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
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 年8月16日08:00-18:30(北京时间,下同),将所需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截图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2351087827@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卫市教育局)“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卫市教育局)“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第三小学
联系人:***
地 址:中卫市城区(文昌北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地 址: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5-7654434 15009607875
代理机构:宁夏盛弘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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